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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地鐵內拍照被制止 地鐵公司稱為乘客安全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5日 03: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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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3日,有市民在首都之窗來信中留言,稱乘坐地鐵想拍照留念,遭到站務人員制止。北京地鐵公司答覆稱,地鐵站內不允許拍照錄像。該回復引發網友熱議。

  地鐵公司的答覆稱,之所以禁止拍照,一是地鐵方無法甄別拍照目的,二是拍照可能會影響客流疏散及地鐵運營。如果需要在地鐵站內拍照、錄像,需提前與地鐵運營公司宣傳部門進行聯絡。

  不認同地鐵公司答覆的網友佔多數,網友認為,地鐵公司關於地鐵內不允許乘客拍照、錄像的解釋過於牽強,此不成文規定讓人無法接受。有網友指出,這種規定沒有法律依據,也不合理,是明顯的有罪推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當然可以拍。”

  但也有網友表示理解。網友“winters_6528”表示,比較反感亂拍照,並提醒市民最好不要對著列車拍照,閃光燈晃眼,容易造成司機眼花,引發危險。

  北京地鐵公司答覆

  1、地鐵作為地下公共場所,工作人員對乘客個人的拍照、錄像行為和借拍照、錄像行為尋找目標企圖危害地鐵運營及乘客生命安全的行為無法甄別,為了保障乘客安全及地鐵的正常運營,禁止乘客私自在車站內拍照、錄像。

  2、地鐵車站是為乘客提供進入地鐵系統,候車、乘降、疏散的公共場所,每天聚集和疏散大量人流,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通行,禁止乘客在車站內長時間停留或拍照,避免擁堵。

  探訪

  站內未有“禁止拍照錄像”標誌

  在北京地鐵公司和北京京港地鐵有限公司官方網站上,“乘客須知”中並沒有提及拍照一事。

  昨日下午,在多個地鐵站臺,記者並未看到有禁止拍照錄像的提醒標誌。記者攜帶小型照相機在地鐵1號線、2號線、4號線和5號線多個站點拍照,有兩個站點會有工作人員走近,旁觀記者的行為,但並未上前阻止。一名地鐵站臺上的工作人員表示,一般情況下,用手機、小相機拍兩張不會被制止,但如果要使用固定裝置進行拍照,或逗留時間長,工作人員則會出面詢問拍照目的,並加以制止。“執行(地鐵內禁止拍照)起來,只可意會沒法言傳。”該工作人員稱,禁止拍照的規定主要由工作人員以口頭方式告知“違規”的乘客。

  説法

  地鐵公司應做“溫馨提示”

  北京易行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東紅認為,從公共秩序和公共管理的效率來講,地鐵公司出發點是好的,但工作方式值得探討。地鐵公司也是為公眾提供服務的機構,既然不允許拍照,就應該以公示的形式告知。與其去制止每一個人的拍照行為,還不如張貼禁止拍照的提示性標牌、溫馨提示等,讓公眾逐漸養成一種習慣,成為“地球人都知道的事”自覺遵守,既減少了工作量,還能避免矛盾的發生。

  鏈結

  香港地鐵:拍照應經過同意

  香港《地下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28H條規定,不得在未獲地鐵公司書面同意並受依照地鐵公司所施加的條款及條件規限的情況下,使用任何錄音或錄影或拍攝器材以進行訪問或拍錄或製作影片或錄像。任何人違犯本條,即有責任向地鐵公司支付對地鐵公司財物造成的損害或對地鐵公司人員造成的人身傷害的賠償金額,或對任何其他人所蒙受的損害或傷害的賠償金額,而不損害因違反本條而招致的任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