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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去年收擇校費11.39億 人大代表建議督查去向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3日 13: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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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去年"擇校費"11.39億

  “擇校費”第一次掀起神秘“面紗”,省人大代表建議,人大對資金去向專項督查

  羊城晚報訊記者余穎報道:2010年廣州全市收取的“擇校費”高達11億多!在本報的不懈追問下,“擇校費”第一次掀起神秘的“面紗”。有識之士由此提出:“擇校費”不僅是要出來曬一曬,更要研究“怎麼用”,讓它出來接受陽光的考驗!

  長久以來,擇校費一直是“深藏閨中無人識”,公眾應有的知情權和監督權被漠視。繼廣州市財政局公佈之後,6日,本報主動致函十區二市了解相關情況,荔灣、從化于9日先行回應,翌日南沙跟進,11日天河、白雲、黃埔“曬”出數字,12日越秀等6區公佈……龐大的賬目揭開冰山一角。此次公開的情況顯示,2010年廣州“擇校費”總數113926.86萬元,其中捐資助學費94405.87萬元,擇校費19520.99萬元。其中,越秀區超過2億元,番禺、海珠、白雲超過1億5千萬元,天河也過1億元。簡簡單單一個數字,公開的意義不簡單。

  但在具體流向上,各區都是選擇性公開,陳述的多是“收支兩條線管理”、“嚴格用於教育系統公用支出,不得用於教職人員的工資、福利等開支”、“返還薄弱學校”等原則,解釋籠統。在去向有作説明的7個區材料中,顯示做法也不一。以捐資助學款來説,越秀、海珠是返還30%給學校;白雲、從化、南沙的返還比例是50%;番禺根據學校收取捐資助學款的生均數,通過累進比例計算,從20%至60%不等;增城則是100%撥付給收取的學校。

  “最好的小學每年得到100%的返還,這意味著什麼?好學校永遠得到最多的投入,差的永遠趕不上。”省人大代表朱列玉認為,擇校的源頭是優質學位少,學校不均衡。而目前的分配機制事實上更加劇了基礎教育的不均衡性。為此,他建議,一定要公開、透明,市、區人大對資金的去向進行專項督查。

  “每年怎麼用這麼一大筆錢?人大可以就資金用途舉行公開討論。”有教育界人士呼籲,在主動信息公開的同時,更要對“擇校費”使用政策作出變革,相關部門應放棄名校帶來的既得利益,選擇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的好政策。省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山大學副校長許家瑞12日在接受羊城晚報記者採訪中強調,擇校費問題上,收錢要有監管,分配更要合理,從根本上促進政府真正採取措施對薄弱學校的提升。

  最後6個區(市)“擇校費”悉數公佈

  越秀“擇校費”收入過2億

  羊城晚報訊記者余穎報道:12日,廣州市越秀區、番禺區、海珠區、花都區、蘿崗區、增城市向外公佈2010年擇校費的收入。越秀區2010年區屬78所中小學校捐資助學款、擇校費收入共計20265萬元,番禺區、海珠區均超過1億5千萬元。

  越秀區“擇校費”20265萬元

  越秀區介紹,2001年起,越秀區對各項教育收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區劃調整後,又相繼制定了《越秀區教育部門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意見》、《關於進一步規範我區中小學校捐資助學款及擇校費管理的意見》等制度,進一步加強對捐資助學款、擇校費的“收支兩條線”管理,確保該經費只用於改善辦學條件如購置教學設備、校舍修繕和基本建設等,不用於支付教職工工資、津貼、福利等支出。

  該區教育部門各項教育收費(含捐資助學款、擇校費)的收支計劃每年都納入年度教育部門預算安排,由區屬學校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報經主管部門區教育局審核、匯總,送區財政局審核,經區人大會議審議批准後,由區財政局批復給區教育局執行。區財政局根據區屬學校教育收費實際入庫數,按照區人大審議通過的支出項目返撥經費,全部用於教育事業的發展。教育部門各項教育收費(含捐資助學款、擇校費)的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全部在教育部門年度決算中反映。

  記者注意到,越秀區稱“捐資助學款、擇校費收入共計20265萬元”,並未像市裏或其他區一樣對這兩塊加以區分。

  越秀區提供的材料還顯示,按照規定,2010年區統籌了捐資助學款70%和擇校費50%,共13955萬元,當年投入到教育綜合改造二期及校舍安全工程共13000萬元,結余資金專項結轉下年預算安排;返還學校部分是捐資助學款30%和擇校費50%,共6310萬元,全部用於學校教學設備購置和校舍維修。記者由此計算出,越秀區捐資助學款19112.5萬元,擇校費則是1152.5萬元。

  越秀區還介紹,2010年區共安排財政資金約20億元投入到教育系統,佔區財政總支出的40%。

  番禺海珠均超1.5億元

  番禺區提供的材料顯示,2010年收到的捐資助學收入為12182萬元,擇校費收入為4897萬元,共17079萬元。

  具體用法上,擇校費的50%由區統籌用於扶持薄弱學校發展,另50%返還收取擇校費學校用於公用開支,不得用於人員經費。區統籌的擇校費已納入2011年度預算,主要安排用於各相關學校基建、設備購置、教學儀器配備及全區教育信息化資源下鄉建設。

  對於小學和初中的捐資助學款,按學校收取款的生均數,對於完全中學和獨立高中,則按學校收取捐資助學款與50%擇校費的總和的生均數,根據累進比例計算統籌資金。具體比例是:對生均數在500元以下(含500元)部分統籌40%,對500元至1000元(含1000元)部分統籌50%,對1000元至2000元(含2000元)部分統籌60%,對2000元至3000元(含3000元)部分統籌70%,對3000元以上部分統籌80%{對於可收取擇校費的高(完)中,最多統籌至其所收捐資助學款的80%},統籌的資金用於扶持薄弱學校發展,扣除統籌數後返還給學校的資金不得用於人員經費,只能用於該校公用開支。2010年區收到的捐資助學款12182萬元,其中返還學校作為公用開支5329萬元,區統籌6853萬元,主要用於各相關學校基建支出。

  海珠區的回復是,2010年收到的捐資助學費15476.38萬元,擇校費1221.66萬元,共16698.04萬元,全額上繳區財政管理。

  材料顯示,擇校費收入的50%(610.83萬元)返還給收取擇校費的學校,用於安排維修項目、購置教學儀器和設備;餘下的50%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用於交納當年擇校費總收入應繳的稅金41.71萬元,餘額則由區教育局根據各間中學、小學等單位的實際情況向區財政提出用款計劃後,按有關文件撥給區教育局安排用於中、小學等單位的維修項目、購置教學儀器和設備。

  同時,捐資助學收入的30%(4662.52萬元)返還給接受捐助的學校,安排用於學校、幼兒園的維修項目、購置教學儀器和設備等;70%(10813.86萬元)由區統籌安排用於學校、幼兒園的維修項目、購置教學儀器和設備,以及區屬學校重點項目建設、扶持改造區屬薄弱學校等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