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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本月起市縣週年慶典一律不批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3日 03: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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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江蘇省委專門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從5月份起到12月底止,江蘇將集中開展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和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這兩項專項清理整治工作。

  公車專項治理範圍

  全省各級黨政機關及其所屬行政單位、各級黨委和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各級人大機關、政協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用於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

  公車專項治理內容

  1.不得超編制配備使用公務用車

  2.不得超標準配備使用公務用車

  3.不得違反規定換車、借車

  4.不得攤派款項購車

  5.不得豪華裝飾公務用車

  6.不得公車私用

  慶典專項治理範圍

  全省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經國務院批准免於登記的社會團體,以及上述單位所屬的事業單位和各類協會、學會、研究會等舉辦或參與的各類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不包括國家法定節日慶典)。

  慶典專項治理內容

  堅決撤銷不符合規定的上述活動,嚴格慶典活動審批程序,嚴格控制研討會、論壇活動數量,嚴格限制活動規模和開支,嚴格規範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含離退休領導幹部)出席上述活動,按照中央有關規定規範舉辦各類涉外論壇等。

  各地將設舉報信箱

  接受社會監督

  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和頂風違紀違規的,視情節依照有關規定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工作中敷衍塞責甚至弄虛作假、造成嚴重後果的,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同時,選擇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此外,暢通監督渠道,設立舉報信箱,公佈舉報電話,認真受理信訪舉報。

  公車 治理

  霸權車、特權車專項整治

  據統計,去年我省光省級機關用車就有2100多輛,近一兩年來公車還呈進一步增長的趨勢。記者了解到,此次專項治理公務用車就要拿公車管理的難點、熱點開刀,為下一步在全省範圍推進公車改革創造條件。

  公車100%登記自查,公示一週以上

  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對公務用車逐輛進行登記自查,登記情況必須在內部網站和單位顯著位置公示一週以上。

  清理出來的車輛怎麼辦?省紀委黨風辦公室主任李蘇建表示,超編車輛可以在編制內調劑的就調劑使用,對於那些不能調劑且實際價格又高於新配備標準的公務車輛,一律公開拍賣。

  黨政機關原則上不配備越野車

  從實際出發,按照不突破原有編制和配備標準的要求,明確新的編制和配備標準,重新核定車輛編制總數並報上一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備案,嚴格控制公務用車總量,嚴格依照規定標準配備更新公務用車。發佈會上特別強調:黨政機關原則上不配備越野車(含SUV)。因地理環境和工作性質特殊的,可以適當配備國産越野車,但必須嚴格審批程序,不得作為領導幹部固定用車。

  被曝光的10輛“送學公車”已逐人嚴肅處理

  要嚴格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經費預算管理,切實避免公車私用,降低使用和維修保養成本。

  李蘇建説,公車私用是一種以權謀私行為。近幾年不斷有媒體和群眾反映,領導幹部公車釣魚、公車送學、公車掃墓等,前段時間江蘇衛視曝光10輛公車送學,省紀委立即逐車核查、逐人追究,已經對當事人都作了組織處理和行政處理,並予以經濟罰款處罰,通報批評。“我們要強調的是,對任何公車私用行為我們都將一查到底,並負責任地向媒體反饋。”

  治理軍警牌“霸權車”,“O”牌車全部要登記上報

  李蘇建介紹,這次公務用車專項治理中,一項有江蘇特色的工作就是“違規使用軍警用號牌專項治理”。

  黨政機關違規使用軍警號牌將與此次公務用車治理一併開展,並在上半年率先完成。李蘇建坦言,群眾反映地方車輛挂軍警號牌,開特權車、開霸道車、影響不好,而且互相容易攀比和效倣,“有的領導幹部説,你能挂我也能挂,你圖個方便我也圖個方便。”

  為此,省委常委會未雨綢繆,規定了兩個清理原則:一條是,除軍隊司總部和武警部隊明文批准規定的,擔負軍事保障和戰略任務的地方聯辦機構,武警警察部隊的指揮機關以及中紀委特批的機要交通的機關,可以按規定保留軍警號牌外,其餘地方的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挂軍警號牌一律清理收繳。二是公安“O”牌專用段號的清理統計工作,都要登記上報,由公安部門進行清理。對於違反規定使用警燈警報器的,要堅決查處收繳。

  慶典 治理

  不經批准連賀信都不準發

  慶典、研討會、論壇過多過濫問題怎麼清理?省監察廳副廳長劉井石向記者指出,清理這些慶典活動的關鍵就在於規範領導幹部出席問題,“領導的規格降下來了,或者説領導不出席了,一個活動規格肯定能降下來,甚至也可能就不搞了。”

  市慶縣慶縣改市慶典一概不批

  在審批環節上,此次整治確立了明確的原則。“不管舉行什麼樣的慶典活動,省委、省級機關和省轄市舉行的慶典必須要報經省委省政府批准,改變過去那種自説自話、監管無序、自己立項的無序狀態。”“對那些市慶、縣慶、縣改市等週年慶典活動一律不批。”而公祭類的慶典影響較大,不管在哪舉行這種公祭類活動,必須經黨中央和國務院批准。

  異地搞活動一律不批准

  研討會和論壇這一類的,情況比較複雜,對此文件也作了“四個一律”詳細規定:一,凡黨政機關及上述單位舉辦的此類活動必須省委省政府批,一律不批隨意性活動,要申報立項年度計劃;二,嚴禁在異地搞活動,跑到風景區了,甚至帶有變相旅遊性質的,一律不批准;三是與收費挂鉤的,如花錢出論文的,或産品推介搞名牌的,這類一律不批;四是一律不準搞輪流做莊的聯誼活動。

  處級及以上幹部參加活動必須報批

  這次專項清理整治也把領導出席作為關鍵環節進行明確:要請省委書記、省長、人大主任、政協主席,必須通過省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人大辦公廳、政協辦公廳批准,絕不能私自發邀請函直接給領導,或通過領導的秘書等各顯神通;部門領導一級,如廳長要參加,必須經上級分管領導批准,副廳長要參加活動,必須主要負責人批准,一直到處長,也要上級領導批准,科以下的幹部不作規定。

  未經批准發賀信、題詞也不行

  領導幹部原則上不得出席非本職內活動,這個“原則上”怎麼理解?劉井石解釋,如果這項活動確實很重要,需要某個領導參加,但這個分管領導確實在外地趕不回來,經批准,可請其他領導參加。另外,縣處級以上離退休老領導,參加活動也必須歸口審批。

  如果未經批准,在活動中挂個名,或者發個賀電賀信、題詞、剪綵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