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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19人涉黑案終審裁定 “黑老大”獲刑20年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2日 08: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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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建輝(左一)和被判死緩的李斌 本報資料照片 記者 寧峰攝

  近日,由全國打黑辦、省檢察院掛牌督辦的以楊建輝為首的19人涉黑案終審有果,省高院裁定准許8名上訴人撤回上訴,楊建輝終審獲刑20年,另一骨幹李斌的死緩判決也被核準。

  2005年到2009年8月間,以楊建輝為首,李斌及王小波、史衛濤、張群濤、張建友為骨幹成員,孫梓緯、李寧、員龍波、李茂朋、宋偉、雍剛等人參加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先後實施故意傷害犯罪3起、尋釁滋事犯罪4起、敲詐勒索犯罪2起、聚眾鬥毆犯罪1起,共計致1人死亡、1人重傷、3人輕傷、12人受傷,勒索人民幣34萬元。

  法院認為,該組織以違法犯罪活動為手段,在西安市灞橋區、未央區、新城區及浐灞生態區管委會交會地帶等處,採取強逼他人退出、強行介入等方式,強攬土方承包工程,敲詐勒索施工工程人員,承攬了大量的土方工程和其他項目,獲利近百萬元。該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

  西安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後,西安中院于2010年11月17日作出一審判決,對楊建輝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對李斌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並罰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餘1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至1年又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一審宣判後,李寧、王小波等8名被告人不服,分別提出上訴。在省高院審理過程中,各上訴人又均表示認罪服法,分別申請撤回上訴。省高院經審理後裁定准許各上訴人撤回上訴,並依法核準了西安中院對李斌的死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