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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縣“富”局長貪污受賄逾2千萬 雇吸毒人員當打手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8日 10: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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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局長大“官霸”——山西保德縣住建局原副局長李志強貪污受賄案調查

  新華網太原5月8日電(“新華視點”記者劉雲伶、王學濤、胡靖國)山西省忻州市保德縣住建局原副局長李志強借職權之便貪污、受賄,違法違紀所得高達2293萬餘元,且橫行當地多年,刁難、淩辱,甚至毆打不順從他的幹部群眾,成為一大“官霸”。

  隨著李志強日前被保德縣人民法院一審判刑19年,這位小局長的大“官霸”行為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一些幹部群眾和參與調查的紀檢部門人士認為,李志強為患基層十多年,至今才被查處,凸顯基層監督體系的薄弱和用人機制的漏洞。

  副局長的“霸道”角色

  “重慶有文強,保德有志強。”保德縣不少幹部群眾説,儘管李志強不過是縣住建局副局長,多年來卻在當地扮演“霸王”角色:對普通幹部群眾堪稱“惡霸”,行為囂張,順從他者才可事順,否則就會成為“靶子”;在工作中形同“官霸”,作風跋扈,身為副局長卻在許多方面充當“一把手”,令三位局長無法工作。

  “跟著我幹,肯定不會虧待你;不跟我,咱倆明天就是仇人。”李志強對曾在他手下任職的城建大隊大隊長劉志斌如是説。由於不願隨李志強做違法之事,劉志斌被排擠至其他單位。

  “李志強的霸道惡行早在十幾年前就開始了。”保德縣原計量局局長劉應明説,李志強當時雖僅是計量所所長,卻在局裏説一不二。1992年6月,計量局調整了李志強之妻馬麗的辦公室。第二天,李志強來到劉應明辦公室,坐在桌上説馬麗在辦公室丟了五千元,推打劉,並當眾掏出其生殖器對劉進行侮辱,並將劉困在辦公室限制人身自由六小時。

  1995年10月被調任保德縣建設局副局長後,李志強的“惡霸”行為越發變本加厲。

  1996年的一天,交通局運管所副所長吳志林將一輛欠費小四輪攔住,因此車為李志強工程運料,李志強託人去説情遭拒,便指使人對吳志林棒打腳踢,致使吳住院治療。

  “多年來被李志強指使毆打過的人太多了。”忻州市紀委負責此案的工作人員説,2005年以來,李志強未經上級批准和局務會研究,從社會上調用、借用、雇傭各類人員20余人,全部安插在要害崗位,其中有吸毒、犯罪前科人員,為其充當打手。

  儘管十多年來在保德縣住建局都居副職,李志強卻在很多方面充當著“一把手”角色。15年間,住建局換了4任局長,有的主動辭職不幹,有的被動調離。

  “搶公章”是李志強攬權的一大步。2002年5月,保德縣城建局副局長張順喜帶公章外出辦公務,事後,在李志強的指使下公章長時間拒不交回,李志強又趁機在許多空白文書上蓋了公章,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

  住建局房管所所長崔利斌説,2007年2月到2010年6月,房屋産權登記需要的房地産管理所公章、房屋産權登記審批專用章,以及空白的房産本,也都由李志強私自保管,他數次要求取回均未果。

  “三任局長都被李志強欺負得無法開展工作。”保德縣住建局黨委書記王文考説,2005年底,因時任建設局局長的郭玉璽未給李志強報銷完單據等原因,李志強指使他人將其辦公室窗玻璃打碎,門把手抹上糞便,門口堆放垃圾,並霸佔局會議室。無奈之下,郭玉璽只好回家辦公。

  郭玉璽被調離後,繼任局長的白貴生説,在李志強的過分干預下,他根本無法全心開展工作。

  不僅如此,李志強還將霸道的“觸角”伸至縣領導。2010年初,保德縣委縣政府將保德黃河大橋附近50多間違章建築拆除。因這些房都係李志強違法審批,李便指使工頭徐二毛多次到縣政府威脅領導,提出無理要求。

  貧困縣的“富”局長

  霸道的做派下,李志強無所顧忌地貪污、受賄、騙取貸款、非法倒賣土地,迅速成為保德這一國定貧困縣裏有名的“富”局長。

  2000年春天,李志強將保德縣城鎮管理監察大隊隊址的部分建設用地分給該隊14名職工,用於自建個人住宅,並向7名想多佔土地的職工共收取土地轉讓費10.1萬元。李志強還以個人名義將剩餘的288.6平方米土地轉賣他人。李志強將上述轉賣國有土地所得37萬餘元據為己有。

  看到保德縣樓市價格逐漸上漲,李志強先後以親屬的名義註冊了兩家房地産公司,瘋狂地借殼斂財。

  2006年春,保德縣東關鎮廟梁村為建住宅樓找李志強辦相關手續,李志強提出購買該村原準備修建村辦學校教師住宅樓的一塊土地,支部書記代某不得不將該宗土地以48萬元轉讓給李志強。李志強遂以其控制的房地産公司在此處建住宅小區並銷售,獲取了高額利潤。經司法鑒定,該土地使用權交易時市場價值為239.73萬元,購買價低於市場價191.73萬元。

  看到手中權力的巨大利用價值,李志強的“手筆”越來越大。2006年、2007年,廟梁村、馬家洼村先後準備建村民住宅樓,李志強都要求購買對方地盤上的一塊土地。2008年6月,李志強以由其實際控制的隆強房地産公司名義,用向兩個村子所購土地建成2棟住宅樓對外出售。經鑒定,李志強以167.5萬元買地,購買時該宗土地使用權的市場價值為411.32萬元,購買價低於市場價243.82萬元。

  忻州市保德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李志強先後3次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價格購買土地,收受賄賂共計435.55萬元;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産37.055萬元;多次擅自做主、逾越職權,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38萬餘元;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非法獲利100.2萬元;夥同他人使用虛假證明文件,取得保德縣信用社貸款380萬元,案發時仍有250萬元貸款未歸還;另有332.8464萬元,不能説明其來源合法。

  此外,經忻州市紀檢部門調查,除經法院審理的涉案金額外,李志強還違反規定從事經營性營利活動,獲利1546.4萬元。

  警惕更多的基層“官霸”

  一個橫行當地十餘年的縣住建局副局長,為何在局長數度更替後,至今才浮出水面?一些保德縣幹部群眾認為,基層薄弱的監督體系和不健全的用人機制是重要原因。

  忻州市紀委書記辛旭光説,近年來,借手中權力貪污受賄數額巨大的“小官大貪”現象較為多見。“基層‘官霸’之所以為禍多年,紀檢、檢察等部門的監督乏力是重要因素。”國家和地方不缺乏監督基層幹部的相關制度,缺的是敢於碰硬、勤於監督的紀檢、檢察幹部。一些派駐基層的紀檢幹部,在工作一段時間後就與當地官員打成一片,因礙於人情而疏于監督。

  對此,辛旭光認為,在選派作風過硬的紀檢幹部的同時,應建立基層紀檢監察派駐機構定期報告工作制度、重要事項報告制度、責任追究制度、激勵保障制度、考核考察及述職評議制度等,確保派駐機構自身規範,增強基層紀檢人員的監督力。

  保德縣一些幹部提出,基層幹部用人機制把關不嚴、監督不力,也給李志強的“官霸”行為提供了“溫床”。郭玉璽説,和李志強共事期間,他曾多次找縣委縣政府的相關領導,總被告知“完了咱再研究”。最後他被調離了,李志強卻還穩坐其位。

  “基層幹部蠻橫不能成為地方領導回避的理由。”郭玉璽説,有的領導以“上一任提拔的幹部不能隨便動”等理由推託對李志強的查處。“一味地姑息,相當於縱容了‘官霸’。”

  一些幹部群眾在接受採訪時也憂心忡忡地表示,現在官場上瀰漫著一種“好人主義”,對於身邊的腐敗、矛盾和問題,大多三緘其口。上級不願批評下級,以求“穩定”;下級不敢提醒上級,以保“平安”;同事之間不能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以求“和諧”。這一“土壤”不剷除,類似李志強這樣的幹部就很難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