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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盤錦拆遷引發流血事件 政府部門解釋前後不同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7日 09: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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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部門解釋前後不同

  採訪中,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參與拆遷的工作人員告訴《法制日報》記者,5月1日晚,他突然接到單位通知,要求5月2日淩晨4時30分到興隆臺區西水灣小區門口集合,有緊急任務。當天,人員集合完畢後統一乘車出發,車輛在市內繞了幾圈後駛到“佳兆業中心”項目工地。

  這名工作人員説:“到達現場後,大家才知道此次行動的目的。興隆臺區主管城建的副區長李偉帶隊,區綜合執法大隊負責人李岩、區動遷辦主任于深等領導也都在場,人員約有200人左右。幾位領導下達命令後,大家便開始打砸玻璃並闖進屋內。”

  據一名參與行動的民警介紹,當天出動的民警除了幾名指揮者外,其餘均為輔警,受傷的就是輔警。

  事情是否如這兩名參與拆遷的工作人員所説?《法制日報》記者就此向興隆臺區政府相關官員求證,卻聽到了不同的聲音。

  興隆臺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負責人李岩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説,事發當天,綜合執法大隊是去拆除“聖潮足道館”和“騰達旅店”後面的違章建築,而不是強制拆遷。

  興隆臺區城建局局長兼區動遷辦主任于深則説,動遷辦是去做群眾思想工作,而不是去強拆。

  不過,李岩和于深兩人在回答一些關於事發當天的細節時,卻出現矛盾和漏洞。

  按照李岩的説法,綜合執法大隊是去拆除足療店後面的違章建築。但是,李岩也提到,執法隊員進入足療店的合法建築物內,在打開店主的房門時被砍傷。

  按照于深的説法,動遷辦是去做思想工作。可是在2日上午,3個店舖的業主和工作人員被帶離現場後,房屋就被迅速推平。

  另據《法制日報》記者採訪事發時的在場群眾得知,民警、警車是與拆遷人員同時到場的。在這些受訪群眾向記者出示的現場照片上,可見印著“特警”字樣的客車和綜合執法微型麵包車。

  李岩告訴記者,他們來到足療店前,店主楊東明手持長刀威脅他們,他用手機向興隆臺公安分局巡警大隊教導員周忠達報警,報警時間在5時20分至25分之間,大約10分鐘後,民警趕到現場。而足療店店主楊東明的一名朋友卻説,5時24分,楊給他打電話,説馬上到足療店來一趟,他把警察砍了。

  5月2日本是法定假日,當記者問動遷辦主任于深,為什麼會選擇人們還在熟睡時去做被拆遷者的思想工作時,他説,動遷辦全年沒有休息日,綜合執法隊當天要去拆違章建築,他們便結伴前往。

  拆遷工作不細埋下隱患

  《法制日報》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在這起拆遷衝突中,被拆遷人有的不是房屋産權人,而是房屋承租人。盤錦市興隆臺區動遷部門在對經營性房産拆遷時,將房主的房屋補償以及原本屬於承租經營者的裝修補償等,全部交付給了房主,結果造成雖然房屋産權人同意拆遷,而承租人因遲遲拿不到補償而不肯搬走的局面。

  興隆臺區城建局長兼動遷辦主任于深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在興隆臺區拆遷房屋過程中,歷來都是只對房主説話,承租者有損失,自己找房主去,如果與房主達不成協議,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遼寧省瀋陽市一名參與拆遷多年的政府工作人員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正常情況下,政府部門在進行拆遷補償時,應本著“誰受損、誰受償”的原則,按補償對象發放補償。同時,政府部門在拆遷房屋前還要進行前期摸底調查、了解房屋的實際産權狀況,對産權人、承租人的補償分開核算,分開發放。

  大連海事大學法學教授王利民認為,盤錦市興隆臺區這種“一刀切”式的補償方式,很容易人為製造矛盾,事實證明也給拆遷工作設置了障礙。另外,從物權角度講,將經營者的補償支付給房主,與法相悖。

  本報盤錦5月6日電 本報記者張國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