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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森林派出所查扣無證運輸樟樹 旋即3萬元轉賣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6日 12: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國際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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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潘衛國等人截停在京珠高速橫石水服務站的大樟樹。龍瀚 攝

  近日,韶關市曲江區森林派出所查獲一起非法買賣樟樹的事件,但奇怪的是,4月7日,就在違法買賣大樟樹的當事人潘衛國剛剛辦完沒收手續,甚至還沒來得及繳納罰款之時,被沒收的大樟樹就被當地森林派出所以3萬元的價錢轉手賣出,售賣速度之快,令人愕然。

  韶關市曲江區森林派出所所長謝振球在接受南方日報記者採訪時稱,沒收的大樟樹已被挖出數日,若不賣掉,恐大樹枯死,讓國家的財産受到損失。整個處罰和出售過程均合法。

  事後,韶關市森林分局局長梁家祿則向南方日報記者證實,非法買賣的樟樹為國家二級保護植物香樟,目前韶關市森林分局已對此案立刑事案件偵查。

  處理進展

  相關涉案人員都要接受調查

  “只要是在縣內移動樹木,比如説從一個鎮移到另一個鎮,且樹木的胸徑在50厘米以上就必須要辦理木材運輸證。”韶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長梁家祿在接受南方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從這點來看,曲江區森林派出所對於潘衛國所做的處罰並無不當之處。

  記者查詢發現,廣東省目前尚未有專門針對花卉苗木運輸方面的規定,園林用樹木或珍貴樹木的移栽,尚無明確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廣東省森林保護管理條例》、《廣東省木材運輸監督檢查辦法》等法規規定,若將移栽大樹也納入採伐範圍,則在移植樹木之前,應該向當地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在同一縣域內運輸,也需要向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核發縣內木材運輸證。

  對於曲江區森林派出所售賣罰沒的大樹一事,梁家祿則表示,樹木相對於其他罰沒的物品而言有特殊性,易腐壞,尤其是活木,易死去,“一般情況下出售罰沒的贓物,首先必須要經過相關財政部門的定價,而後進行公示和招標,但這一套程序應用在出售罰沒的木材,尤其是活木時,比較困難”。

  “我們一般的做法是財政部門全權委託林業單位及森林派出所,對罰沒的活木進行估價並出售。”梁家祿稱,這也是應急的處理辦法。

  梁家祿稱,目前韶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已將此事立為刑事案件,並組調了30余名幹警,對此事進行調查處理“因為後據韶關市林業局的工程師鑒定,潘衛國所倒賣的樹木已經確定為香樟樹,屬於國家二級保護植物”。

  “所有相關涉案人員都要接受調查。”梁家祿表示,曲江區森林派出所在工作上也存在失誤“一是鑒定的時候不作為,未能鑒定出此樹是國家二級保護植物香樟樹;二是在沒有辦理好相關手續的時候就將樹木交付給唐維太,這種情況也是不允許的”。

  無證運樟樹半途被查處

  商量好價錢,繳納1.5萬元的購買費之後,今年4月5日,潘衛國便帶著一幫人前往韶關市曲江區樟市鎮鹽廠角村去挖一顆年近九旬、直徑約1米、高13米多的老樟樹,想移植到自己的仁楓苗圃場。

  仁楓苗圃場位於馬壩鎮,同屬曲江區,離樟市鎮不遠,所以潘衛國只是徵得大樹所在的鹽廠角村村民的同意,並未去林業部門辦理手續,“都是一個區的,本地移植,我以為不用辦手續”。

  但事情並非像潘衛國想的一樣順利。4月5日傍晚,就在他載著大樹離開時,半途被人“截了道”。

  據曲江區森林派出所所長謝振球稱,4月5日下午18時57分,公安局110接警中心接到報警,稱“樟市鎮鹽廠角村有人在偷伐樟樹”,“當日下午18時58分,我們就派出了一個組的民警,前去事發現場調查取證”。

  謝振球向記者描述,民警在趕往事發地的途中發現了一輛車牌為贛C938的大貨車正裝載著一棵大樟樹行駛在公路上,“由於事發時間比較晚,加之當事人情緒比較激動,民警做出了將大貨車扣押在事發地附近一晚、等第二天跟進處理的決定”。

  辦完沒收手續樟樹已被賣

  4月6日上午,潘衛國到曲江區森林派出所接受調查。當日下午,貨車拖著樟樹抵達森林派出所。隨後,潘衛國和司機在派出所錄口供到晚上6時許,並被通知于次日早上再來派出所處理。

  謝振球説,根據相關技術人員鑒定得出,潘衛國偷買運輸的樟樹是大葉樟,屬於普通樟樹,情節不算特別嚴重。根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森林派出所對無木材許可證運輸木材的當事人潘衛國做出了沒收大樟樹的決定,並對其做出3000元的罰款。“只要是運輸樹木離開"本地",都要辦理木材運輸手續,而我們在執法過程中通常所理解的本地含義是指"出鎮",像潘衛國這種將樹木從一個鎮運到另一個鎮,則必須辦理相關手續。”

  4月7日一整天,潘衛國都在辦理沒收手續,但由於一拖再拖,老潘辦完手續已是晚上6時多,甚至來不及在當天繳納罰款,只得改為和派出所簽訂協議,將3000元罰款交給當地森林派出所,由森林派出所代他在第二天繳納罰款。

  “我在辦完沒收手續沒多久,就發現被扣留在派出所、裝有大樟樹的大貨車,徑直駛離扣押地點,並有一輛森林派出所的警車同行。”潘衛國懷疑森林派出所的人“私吞”他的大樹,當晚雇了輛小麵包車,一路跟蹤大貨車。

  當晚9時許,貨車在清遠英德市京珠高速橫石水服務站停下,潘衛國等人隨即將貨車攔住。車上一身份證上名為王義龍的男子自稱已花5萬元將此樹買下,但卻無法提供任何相關手續,潘衛國隨即做了報警處理,並強行阻止貨車離去。

  “購買大樹的是本地的一名商人,姓唐。”謝振球説,派出所確實在4月7日剛剛辦理完沒收該棵樟樹的手續後,便將大樹以3萬元的價格出售,但並非潘衛國口中男子所稱的5萬元。據了解,這名唐姓老闆叫唐維太。

  疑局三問

  為何剛沒收大樹就轉賣

  “這棵大樹當時嚴重傾斜,危及到村民的房屋安全,所以村民才同意賣的,外加同在韶關曲江區內,怎麼就不是本地移植了?”潘衛國拿著村委會同意將樹賣給他的協議説。

  “為啥剛剛被沒收的樹就能上路行駛,而且當時辦公人員已經下班,根本無法辦理木材運輸證。”潘衛國越想越覺得古怪。

  “樹木已經被挖出了多天,我們擔心若不儘快處理,恐大樹枯死,很難出售。”謝振球解釋,據他們所掌握的情況顯示,該棵樟樹其實早已在4月3日便動工開挖,5日被完全挖出並裝車運輸,而截至4月7日,大樹已經被挖出5日,“情急之下我們便做出了快速將大樹處理的決定,避免給國家造成損失”。

  “在出售大樹時,我們嚴格按照誰出價高誰獲得的原則,借此決定大樹的買主。”謝振球説,當時試圖購買大樹的人也包括潘衛國,但其只出價1.5萬元,另有兩人出價最高,均為3萬元,他們隨後做出決定將樹賣給姓唐的老闆。“由於時間緊迫,我們並沒有走正常程序,公示並拍賣,而是通過單位的人口耳相傳,通知做相關生意的人前來出價,這也是我們執法的一個"經驗。

  此外,謝振球所長還頗有經驗地告訴記者,若有兩人同時出價3萬元,他們會根據購買者平時的“表現”來判斷究竟賣給誰,“是否支持當地的林業工作,是否具有經濟實力,人品是否好,這些都是我們判斷一個人平時"表現"的標準”。

  運樹為何警車“護送”

  “4月7日晚唐某離去之時並未通知派出所要駛離韶關,這是我們所不清楚的。”謝振球稱,當晚唐某離去之時,只是稱自己要將樹木移植到沙溪,而森林派出所考慮到沙溪也在轄區範圍之內時,就同意了唐某的要求,“且我們已經通知唐某4月8日返回森林派出所繳納3萬元的同時領取木材運輸證”。

  至於潘衛國口中的“警車開道、護送唐某離去”一説,謝振球表示,此事純屬巧合,“我們的民警當時正好同路前往沙溪辦案,和唐某的貨車恰巧同行罷了”。4月8日下午3時許,南方日報記者在曲江區森林派出所採訪時,也看到了已經為唐某辦理好的木材運輸證,辦理時間為4月8日上午。

  同樣無運輸證為何能運走

  既然第二日便可拿到木材運輸證,為何唐某還要匆忙將樹運出韶關?又為何車上自稱是王義龍的男子稱花費五萬才將樹木買下?4月9日下午,曲江區森林派出所所長謝振球口中的購買樟樹的唐姓老闆唐維太,主動聯絡了南方日報記者。

  “當時確實沒有想過要離開韶關曲江,而我也只是將樹木移植到沙溪而已。”唐維太告訴南方日報記者,4月7日下午5時許,他接到了派出所的電話,稱沒收的樟樹已經確定賣給他,價格是3萬元。“但7日下午6時許,佛山南海一位姓黃的老闆打電話給我,稱肯花5萬元將樟樹買下,我想有利可圖,就把樹轉賣給了黃某。”也就是説,在1個小時後,唐維太將樹一轉手,就凈賺兩萬元。

  “王義龍是黃老闆的手下,也算是押車送樹的人。”唐維太説,他已經清楚地將4月8日才能拿到木材運輸證的消息通知黃老闆,而對於王義龍連夜將樹運至南海平洲的消息,其稱並不知情。

  黃某這種無證運輸的情況是否和潘衛國類似?曲江區森林派出所所長謝振球解釋,潘衛國的行為和黃某的行為有本質上的區別,兩個人一個是根本就沒證,一個是有證還未拿到。

  但韶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長梁家祿卻對此做出了不一樣的解釋,“兩人都屬無證運輸,是非法運輸樹木,即便證件還沒辦理下來。不過潘衛國的情節更嚴重一些,因為其還附帶有非法盜挖樹木的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