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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寧德原海事局局長受賄43.7萬 獲刑10年半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4日 14: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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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寧德5月4日 (李松 李維 鄭少華)福建省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4日對外公佈,近日對原寧德海事局局長鄭位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犯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鄭位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5萬元;已退出的贓款人民幣43.7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被告人尚未提起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1992年至2010年間,被告人鄭位在擔任福建省港航局船檢處幹部、助理工程師,福建省船舶檢驗局海船檢驗部驗船師、副主任、主任、福州海事局副局長、福建海事局船舶檢驗處處長以及寧德海事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船舶檢驗、船舶圖紙審批、申請船舶修造條件認可證以及調整船舶入港錨位等事項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王進建、林財龍、林長傑等九人賄款共計人民幣43.7萬元。案發後,被告人鄭位向紀檢機關退出贓款人民幣43.7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鄭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43.7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鄭位歸案後如實交代了同種其他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在庭審中自願認罪,且退出全部贓款,有較為明顯的悔罪表現,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