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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慈善總會副會長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捕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4日 14: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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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高調“慈善家”到非法吸儲嫌疑人

  2010年9月到2011年1月,黃埔露靈滋生物公司打著愛心捐助的旗號,以做慈善為藉口,動員不特定對象,通過購買4種産品成為該公司不同級別的4種愛心使者會員愛心仁者、愛心行者、愛心達者、愛心尊者,再通過實施聯愛計劃,即以23%的高息引誘,購買公司産品分紅投資方式,非法吸儲400萬元。該公司一位部門經理向警方交代,他每月工資6000元,月底必須捐助1000元做善款。

  中國優秀民營企業家、南京市慈善總會副會長潘鍇紅,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近日被江蘇省南京市白下區檢察院批准逮捕。255人報案、288名被害人,涉案金額400萬元,這位昔日高調行善的慈善家背後,到底有什麼秘密?

  賣冰棍起家的民營企業家

  潘鍇紅1968年出生於江蘇省射陽縣。南京一家媒體早前曾這樣報道潘鍇紅:13歲時母親過世讓他家的生活變得越加艱難,也讓他過早承擔起家庭的重擔。“被迫”之下,他很早便顯示出敏銳的商業頭腦。“讀初中時,我從一個廢品站購買廢棄自行車零件,做了一輛自行車,騎著它到處賣冰棍。”潘鍇紅回憶説。當時農村晚上經常放露天電影,為了多賺幾分錢,他總是趁這個時候摸黑賣冰棍。

  初中畢業後,潘鍇紅進入一家化工廠從事推銷工作,一幹就是9年,連年榮獲銷售狀元。他説“當時最高銷售業績突破千萬元,且資金回籠100%”。1988年,潘鍇紅獲得江蘇省供銷系統“青年突擊手”稱號。1994年,潘鍇紅離開化工廠,自籌資金創辦了冷飲廠,2008年來到南京進入化粧品行業,創建了南京黃埔靈露滋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下稱黃埔靈露滋生物公司),主要從事美容化粧品及日用品的研發、生産和銷售。

  借助南京這個平臺,憑藉著敏銳的商業觸覺和一股執拗勁兒,潘鍇紅的公司很快進入正軌,迅速打響企業品牌。該公司産品先後被評為“中國化粧品行業十大質量品牌”、“全國消費者滿意重點推廣品牌”、“全國行業質量重點保證十強企業”、“中國優質名牌産品”、“中國化粧品行業十大美麗領軍品牌”等。

  認捐3000萬元的慈善之路

  讓潘鍇紅聲名鵲起的是他近幾年的高調慈善行為。

  據一家媒體報道,僅去年12月,潘鍇紅及其員工就有10多次慈善義舉。而之前的10月,潘鍇紅一次性向南京市慈善總會認捐慈善冠名基金(即企業認捐一定數額的資金,每年捐出這筆錢的利息,直到捐滿認捐的數額)3000萬元,這是該市慈善總會有史以來數額最大的單筆冠名基金(至案發,已捐出120萬元)。這在當時曾是頗為轟動的新聞。因為這一善舉,潘鍇紅隨後當選為南京市慈善總會副會長。今年1月15日,南京市慈善總會舉行“情暖金陵”春節救助款物發放儀式,潘鍇紅當場捐獻善款物共計50萬元。

  潘鍇紅對媒體自述他的慈善動機來自於國內一位知名慈善家。一篇報道中這樣寫道:2008年,潘鍇紅通過媒體認識了這位慈善家,了解了對方的感人事跡,潘鍇紅的心靈受到深深的震撼,此前他從來沒想到慈善事業能有如此大的神奇力量。

  潘鍇紅曾跟隨這位慈善家前往四川綿陽、江油等地奉獻愛心。“一路所見所聞,印象極為深刻。災難毀壞房屋,破壞農田,讓人絕望。但是當看到一袋袋大米、一頂頂帳篷、一桶桶食用油交到那些受災群眾手裏時,他們喜悅的眼神令我至今難以忘懷……這些經歷讓我的靈魂得到了洗禮,對慈善事業有了全新的認識。”

  潘鍇紅從此將這位慈善家奉為榜樣,全身心地投入到慈善事業中,將其作為企業運營的重要組成部分,並將公司的名稱改為“黃埔露靈滋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下稱黃埔露靈滋生物公司)”。他決定將公司每年利潤的20%至30%用做慈善事業,還把每月最後一天定為“愛心捐贈日”,號召員工捐贈善款,所得善款全部移交南京市慈善總會保管。2010年12月29日,該公司在年終總結大會上進行了募捐活動,所有員工都捐了款。活動一結束,捐款人員名單、善款金額就出現在公司網站上。

  潘鍇紅這樣做,他的員工能理解嗎?潘鍇紅的回答是:“我鼓勵員工和我一起獻愛心,但從不強迫員工捐款,所有員工參加募捐全是自覺行為。”

  從“慈善家”到嫌疑人的背後

  一個“慈善家”怎麼會變成犯罪嫌疑人?南京市白下區公安局提請批准逮捕書顯示:潘鍇紅,又名潘凱紅,2006年12月曾因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後創立黃埔露靈滋生物公司,在該公司網站上,“慈善”一直是宣傳重點。

  消費者購買該公司産品時,工作人員先解釋説,購買産品前每個客戶至少先要捐20元,多則不限,善款將直接捐給南京市慈善總會,公司頒給客戶捐款證書,上面寫著:“感謝你參加黃埔露靈滋愛心團隊,自願捐贈黃埔露靈滋資金……你的捐贈可以登錄公司網站查詢。”接著,工作人員就給客戶推薦該公司的定額購買返利兩成産品。

  該公司一位客戶介紹説:“黃埔露靈滋生物公司的産品分單位,每個單位價格880元、2460元、5280元和8800元不等,一般每個客戶一次至少購買10個單位,公司則返還20%回扣,但需從中抽取善款、手續費、稅費等。客戶如發展新客戶還有提成。”

  警方偵查材料顯示:2010年9月到2011年1月,黃埔露靈滋生物公司打著愛心捐助的旗號,以做慈善為藉口,動員不特定對象,通過購買4種産品成為該公司不同級別的4種愛心使者會員愛心仁者、愛心行者、愛心達者、愛心尊者,再通過實施聯愛計劃,即以23%的高息引誘,購買公司産品分紅投資方式,非法吸儲400萬元。

  潘鍇紅所謂的不強迫員工捐款也是謊言。該公司一位部門經理向警方交代,他每月工資6000元,月底必須捐助1000元做善款。

  南京市白下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薛薇説,從今年開始不斷有被害人舉報潘鍇紅,南京警方隨即對其立案偵查,後檢察機關對其批准逮捕。“為儘量將被害人的損失降到最小,在批捕環節我們及時追繳涉案贓款,與警方一起到江蘇省泰州市,凍結了一塊潘鍇紅即將轉手賣出的土地,該土地價值800萬元。”慈善事業亟待規範

  近年來,我國慈善事業有了長足發展,但早在2007年4月,一篇題為《官方審計揭示“中國母親”真相》的報道,戳破了一度被視為中國民間慈善象徵,在中央電視臺公益廣告上被稱為“中國母親”胡曼莉的形象。

  慈善事業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繼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障之後的“第三次社會大分配”,慈善事業的發達程度是一個社會文明進步的標誌。“但我國慈善事業正處於起步階段,無論是在制度建設層面還是在規模方面,都存在著一些問題。如不及時解決,將嚴重制約我國慈善事業的發展。”南京從事慈善事業多年的一位人士説。

  該人士認為,我國缺少一部規範慈善事業的法律,很多方面無法可依。慈善事業要獲得發展,決不能一味停留在道德層面的説教上,必須動用政策和法律調控機制,制定專門的慈善事業法或慈善機構法,明確其公益性質、使命及其管理、運行準則,進一步規範慈善行為和慈善事業,防止借慈善之名進行違法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