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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擬特別費除罪化 陳水扁任內部分高層仍須審理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4日 09: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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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5月4日電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台灣“特別費”案目前有兩案在審理中。8位被告中,李逸洋、朱武獻、施茂林、林嘉誠,四人因“特別費”除罪立法完成,肯定受惠;同案被告杜正勝則須實質認定有無犯罪。呂秀蓮、遊錫堃、前臺當局“國安會秘書長”陳唐山“特別費”案,因另涉使用公務機要費,須繼續審理。

  前臺當局“考選部長”林嘉誠、前“銓敘部長”朱武獻、前“內政部長”李逸洋、前“教育部長”杜正勝、前“法務部長”施茂林,是民進黨“執政”時期102位高層遭告發“特別費”違法貪瀆案中,在2008年7月15日被起訴的5人。

  案經台北地方法院近三年的審理,在“特別費除罪”立法三讀前,已辯論終結,定7月29日下午宣判。

  根據檢辯雙方在法庭辯論的結果,李逸洋、朱武獻、施茂林、林嘉誠4位前任高層,因涉案時間被認定在2006年12月31日除罪基準日前。攸關“特別費除罪”立法的“會計法”增訂條文99條之一,只要馬英九在宣判前公佈生效,4人和同案被起訴的李逸洋辦公室秘書楊秀英,施茂林辦公室前主任唐惠東、前秘書張素麗等7人,就能受惠除罪立法,依島內“刑訴法”302條,可望獲判免訴。

  同案被起訴的前“教育部長”杜正勝,因當了8年“部長”,被訴違法時間從2000年5月20日到2008年5月19日,超過2006年底的除罪基準日。他和同時被起訴的前辦公室秘書郭秀霞,都得由合議庭做有無犯罪的實質認定。

  至於2007年9月21日起訴的民進黨高層“特別費”案,臺檢方特偵組以呂秀蓮、遊錫堃及陳唐山,使用他人發票核銷“特別費”,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等罪起訴3人及8名幕僚。

  其中,遊錫堃及陳唐山,先後擔任過“總統府秘書長”,2人和呂秀蓮相同,每月由當局領導人固定從公務機要費提撥一部分給副領導人、“秘書長”使用,在所涉“特別費”案與使用公務費有關下,因公務費不在“特別費”修法除罪範圍,呂遊陳3人和同案8名幕僚,還是得繼續由法院審理。

  不過,遊錫堃擔任“行政院長”、陳唐山擔任涉外部門負責人期間被訴“特別費”違法部分,則可望受惠,未來不必再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