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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一“小三”爭扶養費挨告通姦 正室求償300萬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3日 14: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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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5月3日電 據台灣媒體報道,台北29歲鄭姓女子日前向媒體投訴,聲稱7年前在已婚老闆林介仁隱瞞婚姻哄騙下發生關係並同居,來年生下一女,後因林男“劈腿”憤而分手,並提告要林男按月支付小孩3.5萬元(新台幣,下同)扶養費,事後卻遭林妻反控通姦並求償300萬元,板橋地方法院日前判她有期徒刑三月、得易科罰金九萬元確定。

  誕女允付生活費

  小學畢業的鄭女昨天受訪激動喊冤:“我才不是"小三"!林男從未告訴我他已婚,還騙我説生下孩子會負責,我也沒看過他太太,但檢察官就是不相信我説的話。”她還抱怨:“法官的判決書寫得咬文嚼字,害我不知道上訴期限只有十天,結果變成放棄上訴。”林妻則受訪説:“這件事讓我很痛苦,我不想講太多。”

  鄭女指出,林介仁(50歲)七年前在新北市新莊經營一家塑料工廠,她是該工廠女工,林男宣稱會照顧她一輩子,來年她為林男生下女兒,林男很疼愛女兒,常抱著照相,“甚至有一次因細故惹我生氣後,還簽下悔過書,承諾會善待我們母女,每月支付3.5三元生活費”。

  妻另求償300萬

  兩年前鄭女發現林男另結新歡,憤而與林決裂,他竟搬離鄭女住處並關閉工廠,從此不顧她們母女生活,鄭女才提告要求扶養費,不料,事後竟收到地檢署傳票,才知林男已婚,且遭林妻控告通姦,並求償3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檢方偵辦通姦案時,林男聲稱鄭女早知他有家室,還找來工廠其他員工作證指員工都知道老闆已婚,檢察官考慮兩人確實生下一女,只能依通姦罪將鄭女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鄭女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後因鄭女未在期限內提上訴,導致全案定讞。至於鄭女向林男求償扶養費及林妻向鄭女求償案,仍由法院審理中。

  律師賴芳玉指出,“小三”在法律上幾乎沒有保障,既無夫妻財産權,也無繼承權,若生下子女雖可幫子女爭繼承權,但仍須冒著姦情曝光被元配控告通姦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