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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民主派成員示威撞傷特首 被控擾亂公眾秩序罪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8日 10: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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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曾蔭權上月一日在公開場合遭到暴力示威者襲擊。 資料圖片

  中新網4月28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3月初在公開場合涉嫌撞傷香港特首曾蔭權的香港社民連成員黃俊傑,27日正式被香港警方落案控以擾亂公眾秩序罪名,將於下週三(5月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對於社民連成員認為,警方是以空泛罪行提出檢控,香港法律界人士指出,擾亂公眾秩序罪是實在的條例,並不空泛。

  被警方落案起訴的黃俊傑(25歲)昨日下午在該黨成員陪同下,到尖沙咀警署報到。黃俊傑透露,警方在對他作出拘捕後,表示要徵詢律政司的意見,于昨日正式向他提出落案起訴,並將在下周“過堂”。

  特首辦發言人表示,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現時不便作任何評論。

  事發于上月1日,曾蔭權出席在尖沙咀歷史博物館舉辦的辛亥革命展覽活動,在會場入口處,有數名示威者手拿粟米斑塊飯,突然衝向曾蔭權,企圖“埋身”衝擊。期間引起混亂,曾蔭權更被撞到胸口,引致胸肋骨受傷呈現紅腫而感到痛楚,並在當晚到瑪麗醫院驗傷。

  油尖警區重案組當晚以普通襲擊罪,拘捕黃俊傑。

  香港律師會會長王桂塤表示,警方以不同罪名提出檢控及落案起訴並不出奇,因為根據執法程序,警方可先就當時最適合的罪行對涉案人作出拘捕,再行徵詢如律政司等的專業法律意見。經過律政司仔細研究案件的證據和內容後,再提出適當的控罪,讓警方作出檢控。整個過程都是根據確實的證據而進行,而擾亂公眾秩序罪是實在的條例,並不“空泛”。

  對於網上稱曾蔭權可能會被傳召上庭作供,王桂塤表示,由於擾亂公眾秩序罪是有關公眾的事宜,即是與所有人都有關的,因此未必需要指定某一位人士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