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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週報》被訴侵權 終審判賠50萬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3日 14: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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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頻道4月22日電(記者公磊)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仁愛教育研究所起訴《英語週報》侵權案做出終審判決,英語週報社被判停止侵權,並賠償仁愛教研所50萬元。

  仁愛教研所認為《英語週報》出版的報紙以及相關光盤、網站的部分內容侵犯了其著作權,于2009年將《英語週報》起訴至法院,要求《英語報社》停止侵權,並賠償相應損失。

  法院經審理查明,《英語週報》的部分內容以及涉案的光盤、網站均與仁愛教研所的英語教材存在相同內容,《英語週報》社未經許可使用,行為構成侵權,依法應承擔責任,判決英語週報社停止侵權,公開道歉,並賠償仁愛教研所經濟損失等共計50萬元。

  一審判決後,雙方不服提起上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對比調查認為,英語週報社涉案的報紙、光盤、網站內容與仁愛教研所英語教材存在相同,且以教材內容為主;英語週報社未經許可使用,其行為構成侵權。原審法院根據英語週報社的侵權情節、程度等因素確定的賠償數額,並要求英語週報社公開道歉並無不當。最終,北京一中院維持了原審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