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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破獲3起拐賣兒童案 借DNA比對尋回3人(圖)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1日 16: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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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3歲兒童徐某被拐,十余天后被警方解救。深圳特區報記者 馬彥 攝

  記者昨日(20日)從深圳市公安局刑事偵查局獲悉,深圳市警方積極貫徹落實公安部嚴打專項行動的部署,破獲近期發生的拐賣兒童案件3宗,同時還破獲拐賣兒童案件積案3宗,通過DNA採血比對找回失蹤人員3名,其中一名被拐21年的男子找到了失散的親人。

  偵破3宗拐賣兒童案

  據警方介紹,深圳市公安機關全方位開展打防工作,有力地打擊了拐賣犯罪活動,拐賣案件明顯減少,今年以來我市發生了3宗拐賣兒童案件,案發時間集中在近期。此外,警方共找回45名兒童,並查明非拐賣犯罪。

  3月27日,事主范某升在寶安區松崗街道家門口發現一名陌生男子抱走其7歲的妹妹范某珍,事主立即呼救並抓住該男子。民警帶走犯罪嫌疑人萬某平(男,32歲,貴州榕江人),經審訊,犯罪嫌疑人萬某平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4月4日,3歲兒童徐某從寶安區西鄉街道固戍社區其父親經營的店舖中走失。深圳警方聯合專案組經過10余天的奮戰,在廣東省公安廳刑偵局的指導協調下,在貴州、廣州、佛山警方的協助下,成功偵破寶安“404”徐某被拐案,抓獲犯罪嫌疑人3名,安全解救出被拐兒童。

  4月5日,事主侯某帶著1歲的孫子在寶安區觀瀾街道一遊樂場玩耍,一名男子乘其不備將孩子抱走。該男子逃跑時被兩名見義勇為的群眾抓獲,巡邏民警將其帶回派出所。經審訊,犯罪嫌疑人賀某華(男,28歲,四川南充人)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被拐21年男子找到親人

  據警方介紹,今年以來,深圳警方還破獲拐賣兒童案件積案3宗,通過DNA採血比對找回失蹤人員3名。

  為進一步加大對被拐賣兒童、失蹤兒童的查找工作,根據公安部、省公安廳的統一部署,深圳市公安局對全市福利院、救助站內的兒童以及路邊賣花、乞討等不明身份的兒童進行了人員信息登記和採集,將血樣錄入全國DNA數據庫查找比對,2月16日成功比對出中山市一名失蹤女孩。

  同時,市公安局接到省公安廳通報,要求協助查找疑似被拐人員陳某煌(男,24歲)及吳某升(男,21歲)的身源信息。通過採血及DNA檢驗入庫比對,成功確認二人被拐身源,破獲貴州省1990年張某寶被拐案,廣東省陸豐市1995年黃某陸被拐案等積案。

  黃某陸被拐16年找到親人,本報3月23日曾予以詳細報道。張某寶被拐21年,現名陳某煌,目前已結婚生子。據了解,張某寶1987年生於貴州省織金縣,1990年4月17日,兩男子半夜入室從其母手中搶走年僅3歲的他,賣往福建,改名陳某煌。今年2月,現年24歲的陳某煌到深圳打工,養父母始告知其身世,陳某煌主動到公安機關要求查找其身源。

  嚴打拐賣兒童犯罪

  深圳警方表示,警方將對拐賣兒童犯罪堅持嚴打態勢,告誡企圖實施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人員必將面臨法律的嚴懲。我市各級公安機關將按照公安部“現案必破、積案必攻”的工作要求,加強偵查破案的力度。今後凡是發生兒童失蹤被拐案件,均立即成立專案組盡全力偵破。強化DNA信息採集工作,與民政部門建立常態的協作機制,幫助失蹤、被拐兒童找到親生父母。公安機關將再次印製一批《防拐指引》,在城郊結合部、外來建設者聚居地、“城中村”等地派發,還將深入到幼兒園、小學宣傳“反拐防拐”的知識。

  警方提醒兒童家長,要向小孩教授安全防範常識,不與陌生人接觸,不接受陌生人的饋贈,帶小孩出入公共場所時要看管好,儘量不要讓小孩獨自在家或在外玩耍,家長應及時關注未成年子女的思想動態,避免因家庭糾紛導致子女離家出走事件。

  警方呼籲,請廣大群眾積極揭發檢舉拐賣犯罪線索,一旦發現疑似被拐兒童,請立即與當地警方聯絡。對核實查明、解救被拐兒童的,警方將按舉報獎勵規定予以獎勵。(記者 馬彥 通訊員 石濟銘 陳慶華 溫志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