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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槍殺警 台灣籍毒販盧志勝一審被判死刑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0日 18: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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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惠州4月20日電 (索有為 遊小勇 李有軍)廣東省惠州市中級法院20日對備受社會關注的台灣籍殺警毒販盧志勝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其死刑。宣判後盧志勝表示要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7月25日,盧志勝和其團夥成員共三男一女在惠東一家酒店開房販毒。警方接報後在酒店將盧志勝等抓獲。下午15時30分許,警察將被反銬雙手的盧志勝押解到酒店地下停車場,讓其指認藏匿于其小車尾箱內的毒品。在指認過程中,盧志勝趁機反手從車尾箱中拿出其事先藏匿的手槍。警察杜宇華察覺並撲向盧志勝欲將其控制,盧志勝即將槍上膛朝杜宇華身上開了一槍並趁機逃跑,在逃跑過程中盧志勝又開了一槍(未擊中人)。警員隨後合力將盧志勝制服,當場繳獲手槍1支、子彈5發、彈殼2枚。杜宇華經送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公訴機關指控盧志勝犯故意殺人罪、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惠州市中院組成合議庭,于3月18日、4月7日兩次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盧志勝供認,在2010年3、4月間,其通過互聯網以20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把倣654K手槍及7發子彈,後一直持有。

  在庭審中,盧志勝提出係槍走火,至於槍保險開關是否有故障的問題,法院于4月7日再次開庭進行了質證和認證,惠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出具的證明證實,經過實彈射擊實驗,盧志勝使用的槍支具備基本結構,其機件齊全,射擊性能完好,盧志勝是一個服過兵役並對槍支的性能及危險性有認知的人。有視頻資料證實還清晰聽到槍上膛的聲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