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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華老師殺學生案一審宣判 被告獲死刑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8日 20: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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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金華4月18日 (記者 胡旭明)今天,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以綁架罪判處被告人胡保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胡保平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某、何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515000元。

  2011年2月24日晚8時許,金華外國語學校初一學生、武義人陳某從學校出來後失蹤。次日上午8時許,陳某的母親何女士的手機收到一條勒索短信,對方索要200萬元現金。接到報案後,金華市金東公安分局立即開展全方位偵查,最終於2月25日下午抓獲被告人小陳的語文老師胡保平。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胡保平,男,1975年10月10日出生於浙江省蘭溪市,漢族,大學文化,原係金華市外國語學校語文教師,被害人陳某(男,歿年12周歲)為其學生。2010年9月以來,胡保平通過網絡購買彩票,並陸續向其學生家長借款數十萬元,後因購買網絡彩票虧損而萌發綁架念頭,預謀綁架陳某以向陳的父母勒索錢財。

  2011年2月20日,胡保平未按規定登記購買了號碼為13157986790的聯通手機卡一張。23日中午,胡保平又從家中取了二根白色塑料包裝繩,放置於金華市外國語學校北側艾青路旁,欲作綁架之用。次日20時30分許,胡保平以參加一個遊戲為由頭將陳某騙出金華市外國語學校大門後共同沿艾青路往東行走。途中,胡保平將事先放置艾青路旁的二根白色塑料包裝繩撿拾在手。待二人行至金華市第一中學東北角圍墻東側附近土坡下的凹陷處時,胡保平乘陳某不備,從背後用包裝繩勒陳頸部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爾後,胡保平將屍體埋藏于附近工地的泥堆中。

  25日8時42分許,被告人胡保平將號碼為13157986790的手機卡裝入家中閒置的三星手機後向被害人之母何某發送勒索200萬元的短信,何當即報警。公安機關於當日在金華市外國語學校將被告人胡保平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保平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並殺害被綁架人,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胡保平身為教師,為勒索錢財而綁架並勒死自己年僅12周歲的學生,其作案動機卑劣,手段殘忍,後果嚴重,情節特別惡劣,並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應依法予以嚴懲。為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非法侵犯,遂作出以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