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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委否認十萬元確保購車搖號中簽説法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8日 10: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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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上周,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新聞熱線4008000088接到趙先生電話反映,在北京市豐台區馬家樓橋附近的汽車交易市場內,有人打出購買新車不用搖號的廣告。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趙先生反映的情況僅僅是一種吸引眼球的噱頭,但市場上確實一些人宣稱花高價可以辦到新車指標。到底是確有其事還是一場騙局?

  趙先生是在新發地二手車交易市場的北門看到這則廣告的。一輛白色福田麵包車車窗上用白紙寫著“不需搖號”幾個字,並留下了具體地址和電話。

  記者按著地址來到了市場內某展廳門口,兩名男子正在門口閒聊。一名男子解釋説,這是一場誤會。按照規定小型客車購車指標需要搖號獲得,但小型載貨汽車不需要參加搖號,他們賣的就是這種貨車,打出這種廣告僅僅是一種“賺眼球”的促銷手段。

  正當記者失望準備離開時,另外一名男子突然説話了。

  車販子:買號的話我能給你找人。

  記者:買號是吧,多少錢現在?

  車販子:現在我估計也得炒到10萬了。

  記者:是搖的新號嗎?

  車販子:不是,就是把指標直接給你。人家能操作,究竟怎麼操作咱也不懂。

  這名男子説,他的一位朋友有路子,專門做的就是這種生意,可以保證辦到新車購車指標。

  車販子:前段時間做假票,然後賣票,就是開到去年23號之前的票。現在那麼幹封了,幹不了了。反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怎麼著都能弄。

  男子給記者留下他的這位朋友的電話,記者按照電話撥打了過去,一名姓張的男子稱保證能在下個月搖到購車指標。

  張姓男子:關鍵是貴啊,你能接受的了嗎?10萬!

  記者:這10萬包括什麼呀?

  張姓男子:就是上牌的,包你能上牌。

  記者:是新牌還是二手的?

  張姓男子:新牌,下月26號給牌,下月26號搖號能搖下來。

  據北京市交通委統計,4月份購車搖號中簽比例已達28:1,5月份中簽更難。當記者對能不能中簽表示疑慮時,姓張的男子讓記者百分百放心。

  記者:聽新聞説這次的搖號比例很高啊。

  張姓男子:保你能下來,不下來不收錢啊!

  記者:交多少錢訂金呢?

  張姓男子:交70%

  記者:就是7萬是嗎?

  張姓男子:對!不下(牌)退您。您放心不會拿您錢的。

  那麼男子宣稱的高價能辦新車指標是不是真的?記者就此採訪了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辦公室主任劉建軍表示,搖號完全由電腦生成,程序公開透明,男子所説的情況完全不可能。

  劉建軍:這申請環節是個人在網上或者在每個區縣有個窗口申請,然後下一步是審核,都是各個委辦局各個專業部門去審核。所以,申請,審核這個環節上都是沒有問題的。申請審核通過以後,下一個環節就是搖號。搖號實際是通過這個計算機系統搖號,而且每期的搖號現場都有公證人員和紀檢監察人員、新聞記者,還有每次邀請16位申請人代表、4位特邀代表。從這個搖號過程來講肯定不會有什麼問題,而且搖號都是公開、公正和公平的。

  劉建軍主任提醒急於想買車的市民為避免上當受騙造成損失,不要相信所謂的承諾。

  記者在調查中還發現,一些4S店為吸引不符合搖號條件的消費者買車推出了“租號購車”的方式。

  新發地汽車交易市場北京中業豐田4s店女銷售員胡麗就向記者推銷起了這種買車方式。

  胡麗:有我們同事備案的,用我們同事的名,人家要擔一定的風險,要給人家付一定錢。沒有八萬那麼多,但也要三四萬。有些同事備案完可能買不起,又是外地的,也沒有長期打算在北京發展,就賣給你,但是要上我同事的名。

  胡麗説,這種交易方式形式上類似于租車。

  記者:具體怎麼辦呢?

  胡麗:兩個人簽協議,我把號給你了,但是還是上我名。如果政策變了,或者以後你有資格了,再把車過給您。就等於和租賃差不多。

  記者:相當於我花幾十萬從他這租了個車。

  胡麗:那不一樣,兩人簽了協議,法律意義上車是你的。

  記者:那協議有效嗎?

  胡麗:找公證處公證有效。

  這種看起來“雙贏”的租車方式卻遭到了法律人士的質疑。北京市法大律師事務所涂海濤律師説,胡麗所説的租車實質上是消費者花錢買了一輛車,卻落在了別人的名下。涂海濤認為,不僅雙方的協議無效,而且對於賣方存在著巨大的法律風險,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號牌所有者作為名義車主將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涂海濤律師:出借的一方,因為機動車本身不是他的,他把車輛身份出借給他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由於交通事故處理機關按照號牌、車的身份、車主是誰來確定侵權責任,從車輛登記角度講,車輛就是他的,交通肇事的責任就應該由他來承擔。

  對於涂海濤律師所講的法律風險,銷售員胡麗也是心知肚明的。

  胡麗:那得同事或朋友商量一下願不願意賣給你這個號,把房寫在人家身上還好,把車寫在人家身上,出事故的話首先找的是車主,駕駛者是有連帶責任的。

  涂海濤律師還表示,對於另外一方,也就是實際的購車人也會有一定的風險。如果號牌所有者因其他糾紛捲入訴訟,他名下的車就會被當做他的財産予以執行,實際購車人會因此白白遭受損失。

  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辦公室主任劉建軍再次提醒有買車意願的市民不要輕信經銷商的遊説。

  劉建軍:過戶這塊,現在嚴格控制車輛過戶,不可能出現A的人,把車過戶到B這兒。從這個角度避免販賣車牌號。原來也有過“背車一族”,背車一族這個事情法律風險很大。出現任何事情以後,原來駕駛者是第一責任人,你就是間接責任人,你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風險。也應該提醒老百姓,對這塊也應該要注意。(記者陳俊傑 馬哲 實習記者高瑞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