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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方否認遣返治安高危人員 稱係其自行離開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6日 07: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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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0日,深圳市公安局例行向媒體公開通報該市排查、清理“治安高危人員”的相關情況。之後,網上開始出現“擠壓了特定人群生存空間”、“不負責任”、“行政懶惰”等質疑之聲。

  深圳所謂“治安高危人員”的尺度如何把握?是運動式執法嗎?是強制清理嗎?

  焦點一:何謂“治安高危人員”?

  回應 “治安高危人員”尺度清楚,並非一般的“有前科”、“精神病人”和“無業”人員

  新年第一天,深圳警方圍繞“平安大運”和“久安深圳”,開始了“治安高危人員排查清理百日行動”,並將流入深圳、有刑事犯罪前科、長期滯留且無正當職業及合法經濟來源;無正當職業、生活規律異常、經濟來源可疑;涉嫌吸毒販毒或銷贓;長期靠操縱兒童乞討、扒竊等非法收入維持生計;有報復社會的極端言行、可能産生極端行為;危及他人安全的精神病人;使用假身份證件在旅業或出租屋居住等8類人員列為重點關注的“治安高危人員”。

  深圳市法學會常務理事、法學博士曹疊雲認為,對“治安高危人員”的清理整治屬警方日常的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治安高危人員”只是警方對排查、清理、管控對象的提法,並非對具體行為人適用法律時的“罪名”。

  整日走街串戶,大新村的管段片警韓沈春對排查對象心中非常有數,“尺度”也把握得格外清楚,“治安高危人員”並非一般的“有前科”、“精神病人”和“無業”,“有前科”還得“無正當職業、無合法經濟來源”的“長期滯留”,“精神病人”必須得有“肇事肇禍”、“危及他人安全”,“無正當職業”卻“生活規律異常”、“經濟來源可疑”。

  焦點二:是運動式執法嗎?

  回應 排查清理應是治安基礎管理的常態工作

  操控未成年人乞討、扒竊,組織婦女賣淫,入室盜竊、攔路搶劫、電信詐騙、吸毒販毒等違法犯罪,在深圳一直呈高發態勢,深圳警方掌握的線索和資料表明,8類“治安高危人員”在涉案人員中佔有絕對比例。

  深圳市社會科學院副院長黃髮玉認為,通過排查清理掌握“治安高危人員”的信息,應該是警方基層、基礎管理的常態工作;將8類人員作為日常治安管理的重點關注對象,是警方的理性選擇。鹽田公安分局布吉派出所的“老公安”劉子凡説,對“治安高危人員”的關注在國內許多城市、甚至許多國家都是警方的通行做法,也是警方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的職責。

  鹽田區布吉長龍新村的治安員和民警定期聯合巡查,物業管理處主任朱素光感覺“這种經常性的排查清理對盜、搶等犯罪具有很大的阻嚇力”。在南山區大新村開的小雜貨店以前不時被一些人騷擾,店主們覺得,警察加強清理後治安環境好多了。

  “平安大運”,是深圳承辦世界大學生運動會的重要目標。但深圳市委領導要求,“平安”不止在“大運”,深圳要通過“大運”,給市民帶來一個“久安”的環境。

  焦點三:是強制清理嗎?

  回應 是自行離開,未採取強制遣返或驅趕離開舉動

  在深圳,人們的住店、租房、就業等活動信息,都會通過時時更新的動態管理系統,進入警方的管理視線,旅業、網吧、出租屋等更是管理重點;警方的基層走訪、核查信息、巡邏設卡、調查取證和對旅業、網吧、出租屋等的重點管理也完全公開。

  “治安高危人員排查清理百日行動”中,深圳市公安局更是明確要求,排查清理必須依法進行,嚴禁超範圍、超標準執法。

  通過電子管理系統的動態跟蹤和上門走訪、跟進核實,深圳警方掌握,已有8萬餘名“治安高危人員”迫於形勢壓力自行離開深圳。警方説,未對任何“治安高危人員”採取任何強制遣返或驅趕離開的舉動,同時幫助有危及他人安全傾向的精神病人返回原居住地、由其監護人監管,既可避免危害他人、又防止其成為被侵害對象,也是對這類弱勢群體的一種保護。

  面對質疑和爭議,深圳警方回應説,排查清理“治安高危人員”既不“違憲”,也不存在“侵犯人權”。

  社會管理的一個新課題

  如同初夏的氣候,眼下,深圳的“大運熱”正在逐步升溫。

  除了緊張施工的體育場館、美化裝扮的大道高樓,深圳街頭、“城中村”裏,人們不時看到臂戴“紅袖章”、協助警方巡邏的普通市民。不少深圳市民面對記者,認為通過百日行動,“讓大家生活在深圳更安全”。

  據悉,在“治安高危人員排查清理百日行動”中,深圳警方接報110的警情數同比、環比雙下降,其中刑事警情環比下降24%,僅搶劫、搶奪警情就分別下降16.4%和13%。

  警方一次常態的治安排查清理舉動,不想卻引發了一場敏感的社會爭議,深圳警方新聞發言人、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長申少保説,如何依法對“治安高危人員”進行全面、可持續性的防控,是社會管理的一個新課題,我們將在建立長效機制上下功夫。

  儘管相關的爭議仍在繼續,但深圳警方表示,該市“治安高危人員”的排查清理行動仍將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