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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制定《終身教育促進條例》 防止培訓機構玩“蒸發”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5日 10: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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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時下,民辦教育培訓機構人去樓空、一夜“蒸發”的惡意終止辦學事件時有發生,令人堪憂。創立無門檻、師資無保證、辦學缺監管……教育培訓市場中的種種亂象,已到非治不可的地步。5月1日起實施的《上海市終身教育促進條例》,將採取多項新的監管措施,從根本上杜絕培訓機構肆意上演“蒸發門”。

  事 件

  培訓機構,頻現“蒸發門”

  今年3月28日下午開始,位於浦東新區藿香路88號的一所小學裏,老師們停止了上課,40多名學生則處於“放羊”狀態。隨後,學校甚至停止了供應午餐。家長聚集在學校門口討要説法,但最終無果而歸。

  這所名叫“上海市牧陽人學校國際部(張江分部)”的學校,是一所傳統意義上的“貴族學校”,不但學校的教師有很大比例來自國外,學生們也多是外籍學生。當然,它的學費也同樣高昂:每學期3.3萬元。這樣一所學校,為何在正常的上課日突然停課?原來,這所學校的多位外籍教師聲稱,他們已經有幾個月沒有拿到工資,學校的校長則突然銷聲匿跡,無法聯絡。

  據教育主管部門介紹,“上海市牧陽人學校國際部(張江分部)”並沒有註冊記錄,也並非由奚陽路上的“民辦牧陽人學校”所創設。而且,這個辦學點從去年開始就已經沒有辦學資格,屬於非法辦學。

  連日來,經過各方努力,這所學校的學生們最終得以進入公立學校的國際部繼續讀書。不過,因辦學方突然“蒸發”而引起的一系列學校欠薪、學生權益受損、相關學費退賠等麻煩事兒,一時還沒個説法。

  此前,上海“靈格風”、凱恩英語、廣州太平洋英語培訓中心、北京活力互動英語俱樂部、上海朗閣教育集團旗下瀋陽培訓中心等多家社會教育培訓機構,也因種種原因先後上演了“蒸發門”。

  破産、停課、卷款逃跑……教育培訓市場中的此類“意外”事件,每一次都會讓數以千計的學員陷入焦慮和維權困境中。“收購的,有新東家埋單;關閉的,可以走法律程序;卷款逃跑的,連個人影都找不到。”由於培訓行業維護學員利益的渠道非常少,不少參加培訓的學員感嘆遇到這類事情,自己只有“認倒楣”的份兒。

  鏈 接

  那些“蒸發”了的培訓機構

  ■凱恩英語

  2009年12月15日,榮獲多項獎項、曾接受教育部領導訪問的滬上老牌口語中心“凱恩英語”突然人去樓空,主管領導不知去向,空蕩蕩的教室只剩幾名不知情的外教向陸續趕來的同學通知“學校可能倒閉”的消息。令人氣憤的是,就在停課當日,凱恩英語仍在以每人7000元的學費進行招生。

  ■靈格風

  2009年10月26日,號稱“百年權威”的上海靈格風英語培訓中心僅剩的兩個教學點——徐匯與浦東中心同時歇業。聞訊趕去的學員發現培訓中心大門緊閉,門上張貼著教學中心的告示稱:“月虧損高達數十萬元,整體運營難以為繼。”上海的1300名學員,立時陷入“交了錢卻沒課上”的尷尬境地。他們向靈格風支付的總計達4000余萬元的學費,也從此不知去向。

  説 法

  為解決目前教育培訓市場“蒸發門”頻出,消費者合法權益屢遭侵害的問題,5月1起實施的《上海市終身教育促進條例》,對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的設立程序、準入標準、終止條件、資金監管等都作出了具體規定:

  ■設立培訓機構,須經嚴格審批

  《條例》規定,今後設立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申請人除向工商部門提交材料外,還必須將材料移送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徵求意見,工商部門須在收到上述部門書面意見後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

  ■從事培訓服務,要達五項要求

  《條例》規定,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熟悉教學業務和辦學管理的培訓機構負責人;(二)有與培訓類別、層次與規模相適應的專職和兼職教師;(三)有相應的辦學資金和保證日常教學正常開展的經費來源;(四)有與培訓項目相適應的教學場所和教學設備;(五)有辦學和教學的管理制度。

  ■“專用存款賬戶”,保障專款專用

  為防止經營方非法挪用辦學經費或卷款潛逃,《條例》規定,本市建立教育培訓機構“學雜費專用存款賬戶”監管制度,以保障教育培訓機構收取的學雜費主要用於教育教學活動,維護受教育者和教師的合法權益。具體辦法則由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

  上海市教委副主任袁雯表示,這一“學雜費專用存款賬戶”將於5月1日法規實施起同步設立。

  ■統一投訴電話,將向社會公佈

  《條例》明確規定,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等行政部門設立統一投訴電話,並向社會公佈;受教育者在終身教育活動中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進行投訴;接到投訴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處理,並在法定期限內將處理情況答覆投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