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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稅收管理員玩忽職守致國稅損失600余萬獲刑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4日 17: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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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義網北京4月14日電(見習記者劉博 通訊員李佳) 記者今日從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昌平區某稅務所工作人員張某因玩忽職守致國家稅收損失600萬元一案,該院已經作出二審維持原判的裁定——被告人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今年56歲的張某是北京人,案發前是昌平區國家稅務局某所稅收管理員。一審法院、北京市昌平區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8月至2008年5月,張某擔任稅收管理員期間,在負責對其分管企業“北京市某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增值稅專用發票增量、改版進行實地審查過程中,對發現的該公司大量現金記賬、以油品類發票衝抵進項以及運輸車輛的實際數量等諸多疑點均未如實記入調查報告,使該公司的實際經營、賬目等情況不能如實得到反映,張某所負調查責任形同虛設。2008年3月至4月期間,該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89份(價稅合計人民幣4720余萬元)被用於抵扣,導致國家稅收損失614萬餘元。

  一審法院認為,雖然該公司的行為是導致國家稅收損失的直接原因,但張某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與國家稅收損失之間同樣存在因果關係,所以張某應當承擔玩忽職守罪的刑事責任。鋻於張某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可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並宣告緩刑,遂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對此判決,被告人張某不服,並提出上訴。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作出二審維持原判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