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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宕昌“撈錢”縣委書記在任4年日均受賄過萬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9日 02: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山東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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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訊問的王先民(資料片)

  新華社蘭州4月8日電甘肅省隴南市宕昌縣原縣委書記王先民6日因涉嫌受賄1000余萬元,並對其300多萬元家庭財産不能説明合法來源,被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等罪依法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同時,其“漸進式”的腐敗特徵發人深省。

  瘋狂“撈錢”:在任4年日均受賄過萬元

  在長達41頁的刑事判決書上,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羅列出了王先民29項受賄犯罪事實和4項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事實。

  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髮現,2004年至2010年3月,被告人王先民在擔任甘肅省隴南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和隴南市宕昌縣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建築工程承包商在承包工程中提供方便,先後收受隴南華業建築公司第十分公司經理等14位工程承包商人民幣1108.7萬元;收受隴南金鑫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李某四川綿陽房産一套、四川成都房産兩套,總計人民幣258.1166萬元;加上其他各項不正當收入,共計1556.8166萬元。

  貪如水,不遏則滔天。王先民涉案資産超過千萬元,作案時間主要集中在其任宕昌縣委書記期間。自2006年11月24日被任命為宕昌縣委書記至2010年上半年案發,王先民在1212天內共斂財1000余萬餘元,平均每天受賄在萬元左右,可謂日進鬥金。

  “漸進式”腐敗:每年受賄狂漲至500萬元

  王先民案主審法官、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二庭庭長王明蓮告訴記者,王先民在任宕昌縣縣委書記近4年時間裏,受賄金額逐年遞增:2007年受賄42.2萬元,2008年受賄125萬元,2009年受賄724萬元,2010年1月至3月受賄476萬元。

  “王先民的墮落很像‘溫水煮青蛙’的原理。人和事物的變化都是從小到大,由少到多,由量變到質變逐漸形成的。一點點小錯誤的積累終究會釀成大錯、覆水難收。”

  王明蓮告訴記者,案件涉及扶貧開發、災後重建、礦山管理、交通營運及人事管理、幹部調整等眾多領域。

  “從一個讓宕昌經濟增速由2006年的隴南倒數第一提高至2008年的隴南市排名第二,工作能力得到大家一致認可的縣委書記,到專權霸道,把‘造福百姓’變成‘造福自己’,使手中的權力蛻變為‘斂財’工具的貪官污吏,王先民的墮落著實令人嘆息。”王明蓮若有所思地告訴記者。

  從沒主動索賄都是別人送上門

  在法庭上,王先民説到自己從一名黨員領導幹部淪為階下囚時曾一度哽咽。

  王明蓮告訴記者,王先民的職務犯罪令人深思,“我們在案件審理中發現,王先民從來沒有主動向行賄人索要過賄賂,沒有索要的情節。無一例外地都是行賄人主動上門找到王先民要求承攬工程、調整工作崗位等等,主動送錢物給王先民,而且他也有拒絕收受他人行賄的情節。但最終王先民還是沒有守住底線,所有的錢物只要是別人送來的,他居然都敢收。”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法庭宣判後,被告人王先民不服判決,表示要上訴。但不管終審如何,事實上從王先民第一次“不拒絕”賄賂之日起,突破了一個領導幹部保證廉潔的最基本底線後,他就打開了無法關上的腐敗“閥門”,而那條瘋狂的“撈錢”路其實就是一條斷送他人生前途的不歸路。在巨大的誘惑面前,領導幹部務必牢記並守住拒絕賄賂的基本底線這是王先民案留給人們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