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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萬富姐吳英檢舉農行貪官 律師稱可能免除死刑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7日 10: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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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轟動海內外的浙江東陽億萬富姐吳英案歷經爭議,至今3年半多未了,懸在吳英頭上的死刑二審如何定奪世人關注,而獄中吳英成功檢舉貪官更考量終審法官智慧。

  10月15日,中國農業銀行麗水市燈塔支行原行長梁驊獲刑10年6個月。梁是“東陽億萬富姐”吳英獄中檢舉出的官員之一。

  一年前,吳英在獄中檢舉的另兩名官員——荊門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天貴和荊門市農業銀行原副行長周亮均已獲刑。

  自2007年2月吳英被刑拘後,就曾檢舉其所行賄的多名官員。2009年12月一審被判死刑後,吳寫出其行賄的多名官員檢舉材料,以求立功免死。

  吳英究竟檢舉了多少官員?任何職務?多少金額?有無查處?至今有關部門未有説法。不過,在吳英上訴後至今已10個月,浙江省高級法院二審一直遲遲未開庭,有知情者透露,其原因之一就是還在核查吳英檢舉官員的材料。

  吳英的代理人、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雁峰指出,依據我國刑法,吳英成功檢舉貪官屬立功表現,二審量刑時應予考慮,吳英或可免於一死。

  自殺風波後堅決舉報

  吳英在一審判決後,失望之極,曾想放棄上訴。“雖然我有錯,錯不致于犯法,更不致于死罪。我知道死刑都必須經省高院同意,一審這樣的走形式,二審也是一樣。”

  如果吳放棄上訴,意味著她會被執行死刑。心急如焚的其父通過律師再三相勸,在上訴期的最後一刻,吳英在上訴狀上簽下了名字。

  求生之驅,吳英寫下了數萬字的《上訴材料》《檢舉材料》和《控告信》欲立功保命。記憶力驚人的吳記錄了她所經手的每一筆借款及還款的數額、用途,還詳細記錄了其行賄多名官員的情況。吳的代理律師張雁峰説,檢舉材料都是分批、多次通過看守所轉交給相關部門的。

  但獄中的吳英對看守所是否將她的檢舉材料轉交相關部門心存疑慮,曾一度鬧出自殺風波。

  吳英在《控告信》中稱,6月29日一早,相關單位到金華市看守所提審她。中午回監室後,她發現自己的兩個筆記本被看守所的管教翻過了。

  “我怕萬一泄密,會對自己的家人不利。”性格剛烈的吳英情急之下“覺得活下去也沒什麼意思了,拿起一瓶平時所裏讓我們粘口罩用的膠水,一口氣喝下一大瓶……”

  同監室人發現後馬上報告。吳英被送進醫院,搶救過來,身體逐漸康復。這一風波堅定了吳英繼續舉報的信念。

  7月19日,吳英通過其代理律師,將20多頁、數萬字內容的《上訴材料》、《控告信》、《檢舉材料》帶出看守所,提交至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這是吳英被判死刑以來,第三次向省高院提交上訴材料。

  此前,浙江省高院的二審主審法官曾到看守所提審吳英,也看到了吳英轉交的上訴材料和檢舉控告材料。

  據知情人透露,在3年多的獄中生活裏,吳英研讀了許多法律,敢於較真。若發現看守所有不規範的行為,她都會提出來。“她這種張揚的性格害了她。”

  吳英的代理律師張雁峰稱,在吳英的多次舉報後,引起了高層的重視,紀委、檢察院反貪局介入其中,反貪局甚至反饋給其消息,稱已經據此確認數人。

  行長被舉報落馬

  中國農業銀行麗水市燈塔支行原行長梁驊是其中之一。這也是官方公佈的被吳英舉報而落馬的浙江省首個官員。

  6月5日,麗水市檢察院根據吳英的舉報,于7月5日對梁立案偵查,將梁帶走,7月19日將其逮捕。

  梁與吳英相識于2006年12月。彼時,梁從報紙、網絡上獲悉吳英很有錢,想將其拉為自己支行的大客戶。

  梁向吳承諾,如果吳成為她支行的大客戶,她可以想辦法幫吳盤活資産取得貸款。而面對資金鏈的斷裂,無法在東陽本地貸款的吳英正急於尋找異地貸款,見到梁找上門喜出望外,兩人一拍即合。

  吳英對梁驊稱要到梁所在的麗水市發展。梁要吳先在麗水註冊一個公司,這樣才可以在麗水貸款,她可以幫助其解決貸款問題。期間梁遺落手機,吳馬上購買一部價值5100元的手機送給梁。

  2007年1月9日,吳英的本色集團在梁驊的燈塔支行開設了戶頭,梁為吳落實資産抵押貸款賣力奔走。梁跟麗水市分行信貸處的副處長許某介紹本色集團,要市分行為吳英辦理跨地區的資産抵押貸款。許以吳英的企業涉嫌洗黑錢為由拒絕。

  梁驊繼續為吳英聯絡了在溫州的廣州發展銀行,準備通過匯票放大業務為吳貸款,但無果。接著,梁通過朋友幫吳聯絡了香港匯豐銀行和上海一家信託公司,仍未成功。吳英購買一件價值1.1萬餘元的名牌大衣送給梁驊以表謝意,後又送梁價值13萬餘元的翡翠項鏈、翡翠手鏈和翡翠手鐲各一隻。

  一週後,兩人一起到上海考察了一家金融仲介公司,準備讓其提供存單辦理質押貸款。但這家金融仲介公司不能提供麗水農行規定的相應完整資料,這筆業務未做成。梁驊向這家公司提出做自然人存單質押,遭拒。事未辦成,吳英仍買了一隻價值7.5萬餘元的名貴手錶送給梁。

  後來,吳英聯絡了貴州一家工貿公司到梁驊的銀行來為其做存單質押業務,梁驊幫該公司在燈塔支行辦理了開戶手續,準備為吳英辦理5000萬元的貸款業務。工貿公司要求燈塔支行承諾在一個星期內把存單質押做好並貸款給吳英。吳英也催促梁儘快把款貸出來。

  此時臨近年關,而貸款的操作流程不可能在一個星期內完成。梁驊表示難以操作,吳英給梁4萬元煙票讓其找相關人員疏通。不料,兩天后,吳英被東陽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刑拘,令梁震驚,這筆貸款也中止。

  青田縣法院認定梁驊收受吳英賄賂26萬餘元,于10月15日一審以受賄罪判決梁驊有期徒刑10年6個月。梁沒有上訴。

  其實,吳英被拘後不久就供出梁驊。2007年3月24日,梁在接受東陽市公安局詢問時,將自己從吳英處收受的全部贓物悉數上交給東陽市公安局。但梁當時未被追究刑責,而是時隔3年後檢察機關接到吳英舉報才立案偵查。

  據《時代週報》報道稱,至少25名公務員牽涉吳英案中,其中當地官員有義烏市公安系統的某隊長、義烏市政府某官員,不乏官員家屬、法官、公安民警、律師、教師等;另有浙江省政府的一名處長涉案。吳英被判死刑後,檢舉了當地十幾名官員和銀行負責人的受賄行為,其中以本色集團所在地東陽市的官員為主。

  湖北兩官員相繼獲刑

  相對於浙江省相關部門查處吳英檢舉當地官員的“謹慎”,外省卻反應迅速。

  2007年2月,吳英被拘後,舉報其向荊門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天貴及荊門市農業銀行原副行長周亮行賄事實。浙江省檢察機關將此線索轉交湖北省檢察院,湖北省檢察院立即著手調查。

  之後,湖北省檢察院和荊門檢察院都派員到金華市看守所向吳英核查。“周亮的妻子也來東陽找到我,問起周亮的情況。”吳英父親吳永正説。

  荊門是吳英母親的娘家,吳英一直有到荊門投資的願望。2006年,吳英多次赴荊門考察,發現那裏的投資環境較好,尤其是房産升值空間很大。當年4月,吳英成立了“湖北荊門信義投資擔保有限公司”,註冊資金1000萬,準備收購當時處於城市正中心的一處爛尾樓。這幢樓在當地被稱為荊門最高的爛尾樓。

  吳英認為,此爛尾樓收購成功,利潤相當可觀,有幾倍的升值空間。

  吳永正説,很有經商頭腦的吳英還看中了荊門漳河水庫周圍地理環境優勢,想在這裡搞旅遊開發。此地乃三國時期曹操與周喻兵爭二喬之地,彼時的漳河水庫規模遠超浙江的新安江水庫,“如果開發成功,一本萬利。”

  當年6月,吳英通過周亮結識了時任荊門市政府秘書長的李天貴,希望李對其投資荊門給予幫助。為表誠意,吳英主動提出收購荊門大酒店。李十分支持,他還希望吳參與到荊門中心城區的改造工程中來。

  當年10月底,吳英邀請李天貴、周亮到本色集團考察。考察結束時,吳英送給李天貴一個手提箱,裏面裝有每張金額3萬元的中國建設銀行儲蓄卡6張、一部CDMA手機和一盒冬蟲夏草。吳英也將裝有每張金額3萬元的4張銀行卡的手提箱送給了周亮。

  2007年10月,根據吳英的舉報,荊門市檢察院對周亮受賄一案立案偵查。李天貴意識到自己的受賄將暴露,提出將銀行卡退給本色集團,但被拒絕。隨後,李天貴將銀行卡和一部手機,退還給吳英的姨父劉某。

  李天貴被控制前,相關部門曾找李天貴談話,問李是否與吳英案有關,李矢口否認。事後,李天貴也沒向紀檢部門坦白情況。當年12月下旬,李天貴被刑拘。

  吳英在材料中稱,2008年3月27日,湖北省人民檢察院為關於李天貴的事情提審過自己。同年6月18日,湖北省某法院也向吳英核實過周亮受賄的事實。吳永正也證實,湖北省司法機關去年曾為了李天貴一案,專程到東陽找吳英的丈夫周紅波做過調查。

  2009年9月2日,湖北省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荊門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天貴作出判決: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犯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法院認定李受賄77.2萬元,有213.95萬元的財産不能説明其合法來源。

  此前,周亮也已獲刑。

  吳英是在一審判決後獲悉李、周獲刑的消息。她即在看守所裏寫了一份材料,向相關部門遞交,認為此係其舉報所致,應作為她的立功表現,希望減刑。

  生,還是死?

  2010年8月17日,吳英再次約見律師,諮詢有關立功減刑事宜。吳英的另一位代理律師、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楊照東來到金華看守所與吳會面。

  有媒體報道,幾天前,吳英“集資詐騙案”中最大的資金掮客、義烏人林衛平獲得假釋回到了義烏的家中。再之前,主要向吳英提供高利貸被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入獄的其他6人都先後出獄。在一審法院的認定中,吳英是向林衛平等11人非法集資。

  吳英的兩位律師一直為其作無罪辯護,認為吳不構成集資詐騙罪。

  “吳英借來的錢只是朋友間的民間借貸行為,並沒有使用欺詐手段,也沒有要非法佔有的想法,而且全部都用於公司經營上了,並承諾歸還。所以我們認為吳英的行為不構成集資詐騙罪,只能算民事糾紛。”張雁峰説。

  吳英一審被判處死刑後,民間對吳英是否罪該致死議論紛紛,尤其在網絡上,同情吳英、認為其罪不當死的觀點,佔據一邊倒的位置。而事實上,對於民間借貸行為是否合法合理,長期以來爭議不斷。

  2008年12月2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廳曾聯合下發一個主題為“當前辦理集資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會議紀要。

  該紀要指出,“為生産經營所需,以承諾還本分紅或者付息的方法,向相對固定的人員籌集資金,主要用於合法的生産經營活動”的情況,“應當作為民間借貸糾紛處理”,“不應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或者集資詐騙犯罪”。

  2010年6月1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關於為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未經社會公開宣傳,在單位職工或親友內部針對特定對象籌集資金的,一般不作為非法集資;資金主要用於生産經營及相關活動,行為人有還款意願,能夠及時清退集資款項,情節輕微,社會危害不大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或者不作犯罪處理。

  但次日,浙江省高院相關人士在杭州市一家媒體上解讀稱,那些明顯的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犯罪行為是例外,比如吳英的案子等。

  吳英是生還是死,還要等待法院的判決。

  2009年12月18日,浙江省金華市中級法院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吳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産。法院審理查明,從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吳英以高額利息為誘餌,以投資、借款、資金週轉等為名,先後從林衛平、楊衛陵、楊衛江等11人處非法集資77339.5萬元,用於償還本金、支付高額利息、購買房産、汽車及個人揮霍等,實際集資詐騙38426.5萬元。

  1981年5月20日出生於浙江省東陽市的吳英,漢族,中專文化,浙江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6年8月,仿佛一夜之間,吳英的本色集團席捲東陽。她所擁有的財富和能量,令東陽市民驚愕:一下子收購20多套豪房;買下法拉利、寶馬、尼桑等名貴轎車;吃下東陽漢寧路100多間商鋪;兩三個月內在東陽開了12家公司;給部門經理的年薪高達50萬至100萬元,並給每人配備一輛高檔轎車;3個月連續慈善捐款630萬元;在全東陽市試營業開出洗車店和洗衣店等。

  不到一年時間,吳英砸掉了真金白銀3.5億元。隨著吳英被抓,其“財富王國”崩盤,她也由此成為2006年底至2007年初中國商界跨年度最出名、最有爭議的人物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