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台灣省 >

臺當局擬規定:大陸商務人士赴臺不得停留超1月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1日 17: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中新網4月1日電 據台灣《經濟日報》報道,臺當局“行政院”3月31日審查完成“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修正案”,增訂條款,限縮企業邀請大陸人士赴臺商務研習每年上限100人、停留不得逾一個月,但在臺成立營運總部、研發中心者不在此限。

  報道稱,該修正草案放寬台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邀請的大陸企業負責人、經理人、專門性、技術性人員來臺從事商務活動,發給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有助基隆港、台北港、桃園航空、台中港、高雄港和蘇澳港六大自貿港招商。

  臺“行政院”官員表示,全案報請“行政院長”吳敦義核定後,就可對外公佈施行,最快4月中旬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