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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協管員重獲“貼條”權 可貼違法停車告知單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31日 04: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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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北京重點地區停車費大幅上漲

  本報訊 4月1日起,本市交通協管員發現機動車未在道路停車泊位內停放的,將有權在違章車輛上粘貼《告知單》,之後由交通警察審核確認屬於違法停放機動車行為的,將依法予以處理。

  按規定,在違法停車現場,交通協管員須填寫兩份單子:一份是《北京市交通協管員道路停車記錄告知單》,即《告知單》;一份是《北京市交通協管員道路停車記錄報告單》,即《報告單》。在違章車輛前車門的玻璃上粘貼《告知單》後,通過相機或攝像記錄停車事實,將《報告單》和圖像視頻資料報告交管部門,由交通警察審核確認屬於違法停放機動車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理。這意味著協管員將主要是起到監督舉報的責任,不直接具備處罰權。

  “經交通民警審核確認屬於違法停放機動車的,會將違法事實和對應的圖像資料錄入違法信息系統後,在交管部門對外網站提供查詢,並及時郵寄信函將違法行為告知機動車所有人。”交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基於交通民警審核確認的違法行為,交管部門將會對違法行為人處以200元罰款的處罰。駕駛人被粘貼《告知單》後,可以在24小時後登錄交管部門對外網站查詢是否屬於違法停放機動車行為。

  目前,本市協管員已進行培訓,有關部門已對錄入、審核崗位人員名單進行備案。

  與此同時,4月1日起,本市將開展停車專項治理百日行動。北京市交通委昨日透露,治理行動將持續至7月10日,本市將組織對停車收費“私自打折”、亂收費;佔道亂停車;停車場未按規定備案,擅自經營;工作人員和收費人員未持證上崗等服務不規範行為進行專項治理。

  下月起,交管部門將進行全市嚴查行動,力求通過規範停車秩序,緩解因違法停車而導致的交通擁堵。據介紹,長安街延長線(四惠橋至首鋼東門)、平安大街(花園橋至長虹橋)、前三門大街(東便門至西便門)、兩廣路(六里橋至雙井橋)等以及二、三、四環路輔路為重點治理地區。交管部門力爭達到違法停車現象明顯減少的目標。

  重點路段臨時停車也要罰

  4月1日起,市交管局將在全市範圍內嚴查違法停車。重點路段內的“臨時停車”納入嚴管,通過“車停人不走”躲避處罰的司機將難逃罰單。

  據市交管局負責人介紹,交管部門現已在重點地區及主要大街的違法停車突出地點,增設了“禁止臨時停車標誌”。對違法臨時停車駕駛員在現場的,由民警直接實施處罰;對臨時停車駕駛員不在現場的,一律採取非現場執法方式進行處理。

  熱點停車違法行為:停車收費“私自打折”、亂收費等違法收費問題;佔道亂停車;未按規定備案,擅自經營等違法行為;工作人員和收費人員未持證上崗等服務不規範行為;停車場內停車秩序混亂;將停車場挪作他用等行為;佔用消防通道、井蓋停放車輛行為;停車費稅票違規使用;居住區周邊等區域性停車秩序問題。

  新政答疑

  如何確保違法處罰準確?

  告知單+圖像+交警審核=違法處罰

  在此次全市交通停車秩序整頓總體方案中,變化最大的是交通協管員可以重新“貼條”。

  市交管局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此“貼條”非彼“貼條”,以前,交通協管員可對違停車輛直接開具“交通違法處理單”。不過,此次公佈的措施,其實是對交通協管員的行為進一步規範,協管員發現違停情況,將要求填寫《北京市交通協管員道路停車記錄告知單》並現場拍照記錄,《告知單》會粘貼在車前門玻璃上。《告知單》和《報告單》都有規範的填寫規定,包括時間、地點、車輛型號、車牌號等信息。

  “但這不是執法的環節,只是協助過程。”據介紹,協管員張貼《告知單》後,還需在當天把一份《報告單》和照片、視頻等資料回傳到各交通支隊。交管部門介紹,規範填寫單子、視頻或照相記錄、交通民警審核,這三個環節確保了執法的準確性。

  整治方案

  人盯車巡監控重點區域

  4月1日起,長安街、平安大街、兩廣路、前三門大街和二、三、四環輔路以及其他38條主要大街、30個重點區域將成為密切監控段,加大對重點地區佔道亂停車的查處力度,本市將組織街道、居委會和公安、交通等部門管理佔道停車秩序。

  同時,交通部門依託網格化城市管理平臺,採取人盯車巡監控模式,及時處置城管“96310”熱線投訴,維護停車秩序,減少佔道亂停車現象。同時,有關部門將對商業、商務等重點區域違法停車進行管控,改善全市靜態停車秩序。

  對於違法停車突出的重點地區和主要大街,有關部門將借助先期在140條主要道路增設28891米機非隔離護欄、297面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最大限度地擠壓違法停車空間。

  背景

  協管員重獲“貼條”權

  十幾年來,北京的交通協管員職責範圍歷經了如彈簧般的伸縮,從最初的被授執法權、到限權、再到今天的重新規範放權。昨天,停車新政發佈後,北京市交管局原局長段裏仁接受記者採訪,講述了交通協管員這十幾年來的職權演變。

  1998年 交通協管員出現

  職責:手持小旗,僅管理行人、自行車等非機動車

  北京市交通協管員出現于1998年。

  昨天,段裏仁回憶説,那時,北京的交通正處於轉型階段,自行車出行比例正在縮減,汽車飛速發展,交通擁堵這個概念越來越被人們頻繁提起。當時,全市的交警卻只有千余人,管理力量不足與車輛猛增的矛盾凸顯。為彌補交警警力的不足,交管部門聘用了一批編外人員協助工作,被冠之以“交通協管員”。

  2000年 協管員被授“貼條”權

  職責:可用攝像機拍違法畫面並對違法停車貼罰單

  2000年前後,北京申辦奧運會,城市管理提到一個新的高度,協管員的工作隨之有了新改變。北京市交管局出臺管理辦法,賦予交通協管員執法職權,准許協管員用攝像機拍攝動態違法畫面,如機動車走公交車道或“軋實線”,還可對違章停放的車輛貼條罰款。不過由於協管員執法身份不被認同,“貼條”常遭到司機抵制。

  2005年 叫停拍攝取證權

  職責:職權縮小,可對違章車輛“貼條”

  2005年7月,北京市交管局出臺《交通協管員七條禁令》,叫停協管員“拍照取證機動車軋線、走公交車道”等權力,而仍保留了對違章車輛“貼條”的權力。段裏仁説,不過協管員隊伍中出現亂開罰單或者“花錢了事”的行為。雖然交管部門一直在努力杜絕這種問題,但市民的投訴不斷。有評論認為,亂罰款現象之危害,比輕微交通違法行為本身更甚。

  2008年 貼罰單權被叫停

  職責:職權繼續縮小,僅可勸阻交通違法行為

  2008年6月,按公安部要求,北京交管局正式下發通知,停止交通協管員粘貼《違法停車處理告知單》的工作,交通協管員工作的重點恢復到最初,仍是勸阻交通違法行為及向交警上報情況,不能對違法停放的車輛“貼條”、拍照。

  2011年 可貼停車記錄告知單

  職責:可給違法車輛貼“道路停車記錄告知單”

  目前,由於北京市機動車保有量超過480萬輛,道路擁堵嚴重。昨天,北京市交管局宣佈,重新規範交通協管工作,將協助交警管理違法停車納入協管日常工作中,從4月1日開始,交通協管員可以記錄違法行為,給違法車輛貼“道路停車記錄告知單”。本報記者 郭超

  本版采寫/本報記者 劉澤寧 郭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