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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規定8類物價監測信息“報官”還得“報民”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30日 03: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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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湯旸)今後,糧油肉蛋菜及醫療、教育、房地産等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價格監測信息將不再只向政府報告,而是適時向社會公佈。

  昨日起,《北京市價格監測辦法(送審稿)》在北京市法制辦網站公開徵集意見。

  辦法明確了監測範圍,包括糧、油、肉、蛋、菜等重要農副産品;房地産領域相關價格;醫療、教育、客貨運輸等服務等8個門類。

  辦法規定了定點單位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監測信息,不得偽造、篡改價格監測資料。情節嚴重的,可處5000元以下罰款。

  北京市法制辦有關負責人此前表示,北京的價格監測工作從2003年開始實行,不過以往的價格監測只是給政府報一個信息。

  辦法明確規定,價格監測機構可以通過政務網站或者公共新聞媒體,適時向社會公眾公佈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價格信息,引導居民價格預期,穩定物價水平。

  此外,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還應建立價格監測預警機制,制定應急價格監測工作預案。當市場價格出現異常波動徵兆或已經發生異常波動時,監測機構應啟動應急價格監測預案。必要時將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