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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女兒漏稅案終審敗訴 共須賠383萬新台幣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5日 04: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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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陳幸妤中。

  中新網3月25日電 據“中央社”消息,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因漏報丈夫趙建銘代言臍帶血所得744萬元(新台幣,下同),遭台灣稅務部門要求補稅241萬元並罰鍰142萬元。陳幸妤不服打行政訴訟,但今天遭判敗訴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陳幸妤2004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漏報趙建銘代言臍帶血的所得744萬餘元,遭“調查局”發現,稅務部門因而要求陳幸妤補繳241萬餘元稅金,並罰鍰142萬餘元。陳不服申請復查、提起訴願都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陳幸妤主張,趙建銘代言臍帶血的收入,應是執行業務所得,而非薪資所得,且事後已補繳稅款並主動補申報,認為罰鍰過高。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趙建銘代言廣告,純屬勞務提供者,所得應認定為薪資所得,認為稅務部門要求補稅、罰鍰有理,判陳幸妤敗訴。

  陳幸妤不服再提上訴,仍遭台灣“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