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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鹽官邢福煌涉嫌收受賄賂超過400萬元被公訴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7日 03: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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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海口3月16日電 (林玥 陳遠志 劉德喜)記者16日從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第一分院以被告人邢福煌涉嫌犯受賄罪于15日向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邢福煌,海南樂東人,原來主要擔任職務有:海南自治州人民銀行副行長;海南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副總經理;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副廳級);2006年12月至2010年7月,擔任海南省鹽務局局長、黨委書記兼海南省鹽業總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

  據了解,邢福煌在海南省鹽務局(鹽業總公司)工作期間,分別於2008年4月9日、6月11日和11月21日,分三批組織本系統部分中層以上領導幹部出國旅遊,每批都由旅行社安排與他人合併組團,共花費公款62.98萬元。全程均未安排公務考察活動。2010年7月,被免去海南省鹽務局局長、黨委書記等職務。此間,邢福煌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0年12月15日,中共海南省委常委會議審議了省紀委關於省鹽務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邢福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報告,決定給予邢福煌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

  經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官審查,被告人邢福煌,無視國家法律,利用其擔任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及省鹽務局局長、黨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400余萬元,數額特別巨大。

  法庭當日未作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