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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購後首例退房案和解 非京籍買主獲退定金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2日 04: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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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報訊(記者 葉青)“京十五條”的出臺加大了樓市調控,同時也導致了部分房産交易糾紛的增多——非京籍人士金女士在簽了購房合同後,因“京十五條”而無法辦理過戶,故訴請解除合同並退還購房定金,此案被媒體稱為北京市“樓市新政後首起退房案”。昨日,記者獲悉,該案的原被告雙方已在庭外和解,原告金女士已從昌平法院撤訴。

  今年58歲的金女士為外地的退休人員,因女兒女婿都在北京工作,為照看外孫,金女士遂來到北京居住。金女士訴稱,因其家裏住房緊張,便打算在北京另購一套房屋。2011年2月11日,金女士在女兒陪同下看好了位於昌平區回龍觀龍澤城鐵旁邊的一套房屋。金女士詢問仲介公司後得知,只要不貸款就可以購買。當日,金女士與房主魯先生簽訂了購房合同,並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了定金20萬元。由於金女士結婚證丟失需要補辦,雙方約定今年4月份再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手續。

  2011年2月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即“京十五條”),其中規定:“對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本市有效暫住證和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依據新政,金女士在北京市不能再購房,無法辦理過戶手續,遂向魯先生提出解除合同並退還購房定金的要求,但遭到魯先生拒絕。金女士無奈,只得訴至昌平區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和退還購房定金。

  昌平區法院受理此案後,承辦法官在開庭前多次與原被告雙方當事人聯絡,告知訴訟程序,釋明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並促成雙方在庭外進行溝通和協商。近日,原告金女士告知法院雙方已達成和解協議,被告魯先生同意退還全部購房定金,金女士於是向法院提交了撤訴申請。昌平區法院現已裁定准予撤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