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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沃爾瑪油炸過期板鴨當作熟食賣 被當場抓獲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0日 08: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重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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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工作人員正在油炸過期的板鴨,準備以熟食再銷售。

超市熟食品櫃銷售的“樟茶板鴨”

執法人員正在查封過期板鴨

  過期板鴨油炸後再賣

  市工商局經檢執法一處處長唐川介紹,2月28日,一市民向市工商局投訴,稱沃爾瑪深國投百貨有限公司重慶九龍廣場店熟食品櫃臺,將過期的“樟茶板鴨”進行油炸加工後再銷售。同時,該市民還安排親友於當日8時購買了再加工後的板鴨作為證據。

  接到投訴後,市工商局立即派執法人員前往調查。在現場,執法人員在熟食品加工區內發現,該超市熟食品部女員工黃洪蘭正在加工“樟茶板鴨”。

  細心的執法人員在該加工區內的垃圾箱旁,看到了“樟茶板鴨”使用的紙質包裝箱。該包裝箱上標注的出廠日期是:2011年1月26日。保質期是:未開袋,10天;開袋後,24小時。

  “正在加工的那些板鴨,是不是取自於該包裝箱?”在執法人員的盤問下,女員工黃洪蘭承認正在加工的“樟茶板鴨”就是從該包裝箱中取的。

  有的已過期37天

  接著,執法人員又獲悉,在該店麵包房旁邊的冷凍庫房還有庫存的若干箱未加工的過期“樟茶板鴨”,都是準備進行再加工銷售的。

  隨即,執法人員前往該冷凍庫,和該商場鮮食副總經理馮大偉及其員工一起清點過期板鴨的庫存量。據悉,庫存的過期板鴨共有1969隻,每只購進單價為16.58元,共計32646.02元。這些過期板鴨中,有112隻板鴨是1月12日出廠的,也就是説,已過期了37天;最新鮮的是1月26日出廠的,也過期20多天。

  執法人員立即對這些過期板鴨,採取就地封存的強制措施。唐川介紹,通過一系列調查,該超市在2月5日至2月28日期間,共計加工銷售過期的板鴨208公斤,銷售單價不一,銷售金額共計3800元。

  最高可處以5萬元罰款

  針對將過期板鴨油炸再銷售的行為,該超市的相關負責人稱,是由於內部管理出現問題所致,將會全力調查此事,最終給消費者一個交待。目前,市工商局正在對此事做進一步調查。

  唐川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對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經營單位,違法生産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一旦最終確定該超市故意銷售過期或再加工的過期食品,將會被處以最高5萬元的罰款。

  重慶晚報記者 張水紅 實習記者 羅靜 報道攝影

  過了保質期的板鴨該怎麼處理?楊家坪沃爾瑪想了一個“妙招”———油炸加工後,再以熟食賣出。近日,市工商局執法人員聞訊前往查處,告訴他們:“這種行為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

  地溝油 拋光米 注水肉

  今日起嚴查

  重慶晚報訊 地溝油、拋光米、注水肉……這些問題食品,要讓它們從市場上消失。昨日,市工商局在全市啟動食品安全百日專項執法行動,將重點對米、面、油、肉、醬、醋等與老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食品進行專項執法檢查,確保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重慶晚報記者 張水紅 實習記者 羅靜

  我市出臺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6月1日起施行

  重慶晚報訊 昨日,記者從市工商局獲悉,我市出臺《重慶市食品安全管理辦法》,並於今年6月正式施行。

  《辦法》最大的突破,是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存在哪些情形時,食品生産經營者應當承擔對消費者的民事賠償責任。如,第六十七條中明確規定,消費者購買到問題食品時,可以要求食品生産經營者退換、賠償損失,並支付價款5倍的賠償金。 重慶晚報記者 張水紅 實習記者 羅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