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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居民不分類倒垃圾罰錢"條款被刪 改為管理者問責制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2日 14: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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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北京3月2日消息(實習記者衛萌)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北京市政府昨天(1日)公佈今年立法工作計劃,之前公眾高度關注的“居民不分類倒垃圾罰錢”的條款在正式條例中將被刪除。

  去年11月18號,北京市政府法制辦曾在網站上公佈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並向社會徵求意見。草案規定,對生活垃圾從産生到處理的全部過程進行分類,生活垃圾實行計量收費,對垃圾不進行分類投放的居民會進行處罰。

  而據北京市政府法制辦新聞發言人李富瑩介紹,今年安排市政府立法工作計劃項目共45項,其中,備受關注的《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等5個地方性法規將於年內完成提請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這項規定在徵求社會意見後,引起了許多居民的強烈反響。多數人認為,現在北京市的垃圾分類發展並不成熟,並且舊有的垃圾收放習慣根深蒂固,這樣的規定讓老百姓難以接受。此外,賞罰尺度難以量化,也是這項條款在執行中遇到的最大難題。

  例如北京市的垃圾分類試點小區西城區暢柳園小區,雖然對居民進行了相關培訓,併為居民發放了垃圾分類桶垃圾分類袋,供居民免費使用,但收效甚微;同時物業部門和街道辦也因為倒垃圾欠界定、難量化和本身沒有賞罰權無法執行罰款。

  北京市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徵集意見反映的情況,條例草案中罰款的規定將被取消,改為規定設垃圾分類管理者,垃圾分類管理者負有法律責任,如果出現問題,將對其進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