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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桃江縣收費站合法性遭質疑 民眾曾捐款修路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3日 06: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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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洪克非

  律師起訴收費站存在違法

  “就在我車子前面,一輛車撞斷欄杆,衝關走了。”2月21日下午4時9分,湖南益陽桃江縣人士、27歲的律師劉志江給記者打來電話,稱他剛剛看到一輛桃江籍小轎車,在謝林港收費站衝關而去。

  “像這樣的衝關事件,近年來屢有發生。”劉志江説,他發現近年來對抗已經不是很激烈,在衝關行為發生後,收費站並沒有像人們想象的那樣,驅車追趕車主。

  劉志江是桃江縣灰山港鎮灰山港村白泥塘組人,現為湖南天戈律師事務所律師。2011年2月8日,他以特快專遞的形式向湖南省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訴狀,要求返還其在通行益桃公路時被謝林港收費站收取的10元通行費,並確認收費違法。

  “訴訟標的雖然只有10元錢,但我希望通過訴訟,制止這一違法收費行為的繼續,並最終撤銷該收費站。”劉志江説。

  這是益桃一級公路運行12年來,謝林港收費站第一次遭遇有關通行費問題的法律訴訟。

  劉起訴的理由是,10多年前,自己還是懵懂少年時,他就曾目睹身邊許多人都在為修建這條公路而捐款,多的幾百,少的也有50元。儘管在上個世紀90年代初期,許多人一個月的收入還不到100元,但在捐款修路時,幾乎人人都非常慷慨。劉志江説,益桃公路的建設資金,絕對有不少來自桃江全縣人民的捐款。因此對桃江籍車輛收費,無論從感情上還是經濟上看都不合理。

  “如果算捐款,那麼我們應當享受免費的待遇。如果是計算為官方成立的經營性公司的原始資本投入,那就應該給百姓分紅。”劉稱,他起訴的主要原因更在於這種收費行為是一種不合法行為。因為2004年9月13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其中第十八條規定,建設收費公路,應當符合下列技術等級和規模:(一)高速公路連續里程30公里以上。但是,城市市區至本地機場的高速公路除外。(二)一級公路連續里程50公里以上。(三)二車道的獨立橋梁、隧道,長度800米以上;四車道的獨立橋梁、隧道,長度500米以上。而在僅24公里的益桃公路上設置的謝林港收費站,顯然不符合要求,已經失去了收費的合法性。

  “從2004年至今,謝林港收費站繼續收費的行為,明顯是對國家法律的挑釁,對來往桃江、安化縣的司機財産權益造成了嚴重侵害。”劉志江説。

  代表委員連續提議撤站

  據了解,早在劉志江提起民事訴訟之前,2009年、2010年的益陽市兩會上,益陽市人大代表劉運安、胡紹輝,市政協委員楊立輝等20多人,就連續對益桃公路收費行為的合法性提出質疑。更多當地幹部群眾,則通過網絡等質疑。

  2011年2月20日,益陽市政協委員楊立輝告訴記者,2009年益陽市兩會期間,他即向大會提交了《關於要求取消謝林港收費站的建議》。

  楊立輝説,建站12年,當地社會經濟形勢發生顯著變化,國家實行了費改稅,道路的養護等在其中已經得到了體現。同時,益陽市區已把火車站至謝林港路段按城市主幹道的要求進行了拓改,道路兩廂作為城區街道進行規劃。桃江至謝林港路段,桃江縣建設規劃部門將其當作桃江縣城對接益陽市區的城市主幹道投入大量資金加寬了路基,搞好道路兩邊的綠化,按城市主幹道的要求進行了規劃。

  因此,現在的謝林港收費站已不再是公路收費站,已是兩個城市之間的一個收費站,嚴重影響了桃江城區與益陽市區的對接,給桃江老百姓生産生活帶來諸多不便,增加了不少出行成本。

  代表委員的不斷質疑,引起了益陽市交通部門的重視,並就此作出了答覆:收費站仍將繼續存在,通行費依然要收。

  交通部門的理由是,作為全長24.0085公里的益桃一級公路,當年的建設總投資1.38億元,其中向銀行貸款9500萬元。該路的建成,解決了原益桃公路技術等級低、通行能力差、交通狀況擁擠混亂等問題,促進了桃江、安化等區縣(市)的經濟發展。1998年4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辦函130號文件批准設立益桃一級公路謝林港收費站,實施收費還貸。收費期限為1998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該站開徵以來,累計收取通行費8516.45萬元,已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共計6408萬元(其中貸款本金2850萬元),尚欠貸款本金6650萬元。

  2009年1月,國家實施燃油稅費改革,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性二級公路收費站。但益桃公路是一級公路,並在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2009〕88號《關於取消全省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的通告》中,明確予以保留,因此不能撤銷。

  貸款修路謎團

  益陽市交通部門的答覆顯然無法讓桃江幹群滿意。除律師起訴外,不斷有人在網上發帖,要求益陽市委市政府領導對此作出解釋。一些曾經參與當年公路建設的老幹部也向媒體敘説了當年建設的經過和心中的質疑。

  退休在家已有兩年的原益桃公路桃江段建設指揮部指揮長李子佳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根據自己當時親身的經歷,在益桃公路建設中所謂9500萬元鉅額貸款肯定不屬實。因為如果這筆貸款存在,一是當時的建設速度絕對要快得多,二是資金的總額難以對上了。

  李子佳説,益桃公路是益陽市連接桃江、安化的惟一公路,原來坡高路窄,不適合發展要求。當時的益陽市作出了開發一點三線的交通規劃,縣裏利用這一契機爭取了改建公路的機會。1994年12月25日,益陽市政府第9次市長辦公會通過建設益桃一級公路的方案。桃江縣在1995年3月設立了益桃公路桃江段建設指揮部,時任縣委常委、宣傳部長的他出任指揮長。

  根據規劃,桃江段建設為16公里左右,需徵地635畝,拆遷1萬餘平方米,造價預算達4100萬元。因縣財政資金困窘,1996年5月17日,桃江縣委下發了《關於收取益桃一級公路以資代勞集資款的通知》,全縣行政企事業單位、中央省市駐桃江單位幹部職工都在其列。城鎮居民、農民人均30元,行政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為年工資的3%,車輛集資款按照噸位分別為500、300、200、100元不等收取。摩托車則為50元一台。當地不少群眾為此賣雞殺豬交清集資款項,共計籌資2000多萬元。

  “當時大家都很支持修路。徵地拆遷款低到了4800元一畝。很多都是當地農民做的貢獻,拆掉的房屋、墳墓都補償低,大家都沒有什麼怨言。”他告訴記者,百姓的犧牲降低了建設成本,加上縣財政多方籌措資金,交通部門配套的資金,一共大概籌了4000萬元,差不多滿足了路基建設的要求。路基建設完工後,就交給市交通部門。而益桃公路的另一段8公里的建設,因為建設難度遠小于桃江縣,其花費應在2000萬元左右。

  “我們當時根本沒有聽説貸款的事情。另外,兩邊縣區的自籌資金在6000萬元左右,加上所説的9500萬元貸款,那麼總數將在1.5億元以上,這也大大超過了官方後來公佈的益桃公路1.38億元的總投資!”李子佳説,如此推論,要麼當時的貸款不存在或者沒有這麼多,要麼錢被用在了其他地方。

  在桃江縣,不少幹部群眾與李子佳的看法相同。法律人士向放中説,官方説因貸款而收費,但貸款實際是多少,何時貸的、向誰貸的,都從來沒有公佈過。他原來也想以打官司的方式來弄清楚其中的內幕。“這些問題不公開,民眾心中的憤怒難以平息。就算可以收費,原來省裏定的25年是按照當年460萬元/年計算的,現在益桃公路上機動車的通行量是當年的10倍,為何收費年限不變?”

  向放中稱,縣裏有人對謝林港收費站這10年中發生的衝關事件大致測算了一下,數據令人心驚:衝關事件每年約40件,一個收費員被車撞死。更為重要的是,益桃公路設收費站也影響了桃江的形象,外地朋友進入桃江的時候,都認為“桃江人真的會搞錢,連一條這麼短的公路都不放過”。

  “創新的”公路修建模式

  記者了解發現,這條起于益陽市赫山區朝陽路姚家灣,經謝林港鎮、株木潭、花果山、崆峒、茶園坳至桃江縣楊家坳止的益桃公路,1998年6月13日通車運營,謝林港收費站則于同年的6月23日在益陽境內建站,並於當日開始收取每車次5元的通行費用。

  至於貸款修路的問題,官方的多種資料表述不一,數據在9500萬元~9800萬元之間變動。而益桃公路上的謝林港收費站之所以被保留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湖南省政府2009年撤銷的大多是政府還貸公路,而謝林港收費站則是經營性收費站。

  對此,劉志江提出質疑,益桃公路當年就是以政府貸款修路的名義,向桃江當地群眾募集建設資金的,怎麼會中途又變成了經營性收費站呢?然而,他在起訴前後的調查期間,雖多次就此發問,但都沒有得到答覆。

  經過多方走訪,記者從益陽黨委執政實錄叢書中的《益陽交通發展史》中獲悉了答案。現任益陽市交通局副局長劉正球在《負重奮進謀跨越》一文稱:益桃公路創新了公路建設的模式,實行由沿線區縣籌資修建路基,市裏貸款鋪設水泥地面,成為我市自主籌措資金、自主建設的第一條高等級公路,被交通廳譽為“全省獨樹一幟、首屈一指”。

  該文提到,1998年10月,該路作為益陽市“極具吸引力”的招商引資項目,參加深洽會,引進港資9800萬元,創下當時全市引進外資最高紀錄,之後湖南省政府批准成立謝林港收費站。

  可是,記者查閱數十份相關文件資料後發現,所謂的招商引資和設立經營性收費站的來由和過程,遠非官方所述那樣光彩炫目,其中不乏騙局和屈辱。

  1997年7月10日,由益陽市副市長李皋出任負責人的益陽市交通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交建投)與香港超躍投資有限公司在益陽市簽訂合作合同,決定組建合資公司,公司總投資為2.1億元,註冊資金9800萬元。其中交建投投入2450萬元的資産,佔註冊資本的25%,另一方投入7350萬元的現金,佔註冊資本的75%。

  合同約定,因公司的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有1.12億元的差額,故其中1000萬美元(當時約合8300萬元人民幣)由合資公司直接向香港寶生銀行以貸款形式籌集,“其餘2900萬元由甲方或乙方以股東貸款形式注入合資公司,股東貸款的償還順序必須從屬於寶生銀行的貸款本息和其他費用。”

  同年8月8日,雙方簽訂了補充協議:益桃公路總投入為1.38億元。甲方交建投同意以1.035億元的價格按照現金方式轉讓部分股權給乙方,乙方香港超躍投資有限公司這筆1.035億元的資金,應在合資公司成立後60天內全部付至甲方賬戶。

  1998年二三月間,雙方合作組建的湖南益陽市益超交通建設有限公司(下稱益超公司)正式被有關部門批准成立。董事長由港方人士饒興祥出任,副董事長則是時任益陽市交通局長的吳國光。

  1998年5月,香港超躍公司向合資公司注入了1500萬元作為註冊資金,其餘5850萬元資金一直沒有到位。而益超公司以益桃項目作抵押,雙方擔保向香港寶生銀行貸款的1000萬美元,在當年8月到位後,1999年4月被港方匯走質押成8000萬元貸款。港方將其中5000萬元匯回益超公司,其餘3000萬元挪作他用。

  2004年6月,益超公司在一份報告中哀嘆:港方不僅其餘註冊資金沒有到位,還拿走了3000萬元,並欠交建投296萬元,導致合作公司無法正常運轉。同時,因港方不償還分批到期的寶生銀行貸款及利息,致使寶生銀行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起訴。

  2001年4月29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由益陽交建投、益超公司和香港超躍公司共同承擔連帶責任。但此時港方早已將資産轉移,所有還款責任全部落到了益桃公路項目和益陽交建投公司。

  2003年10月21日,在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調解下,由益陽交建投公司償付6800萬元港幣給寶生銀行,以了結1000萬美元的全部債務。至此,這次被媒體廣泛吹噓的合資故事,以益陽方面飽嘗辛酸而告終。

  2011年2月21日下午,記者來到益陽市交通局就益桃公路建設及貸款問題進行求證,辦公室人員以局長、分管領導和益超公司現任負責人均不在單位為由謝絕採訪。在記者的反復要求下,副局長劉正球在電話中對上述問題作了解釋。

  他説,當年在修建益桃公路時確實向國內銀行貸了款,具體銀行和貸款數目他不是很清楚,大概為7000多萬元,這些年來也一直在償付本息。在與港方的合作失敗後,為了償還寶生銀行的那筆數千萬元債務,又向國內銀行貸款1000多萬元,加上地方籌資的部分,才得以了賬。這筆貸款加上原來的7000多萬建設貸款,就是益桃公路9500萬元貸款的來由。

  他指出,相關的資料可以在益陽交建投公司查詢。但益陽市交通局交通建設投資公司總經理陳傑強表示,自己是去年才調入該公司的,很多情況不是很清楚,而原來的人員大多調走,相關貸款的底單資料等可能難以查到。

  為此,記者再度設法聯絡到在外開會的益陽市交通局局長王卓傳。他證實了益桃公路總貸款9500萬元是由兩筆構成。此前在建設時期向中國銀行貸款了一筆3000多萬元。後來為了應對寶生銀行的貸款問題,他任局長期間,為此再次向中國銀行貸款了6000多萬元,兩項累計9500萬元。這些貸款已經靠公路收費償還了一部分。

  至此,關於益桃公路的貸款疑問終於有了較為清晰的描述。然而,記者調查發現,在與香港方面合作失敗後,益陽方面再度試圖與台灣商人攜手。資料顯示,益陽市工商局于1999年1月28日核準的益超公司註冊資金為9800萬元,其中,益陽交建投佔股2450萬元,香港超躍公司佔股7350萬元;2004年6月22日變更為益陽交建投佔股300萬元,台灣商人彭耀祖佔股9500萬元;2010年9月30日則變更為益陽交建投佔股150萬元,彭耀祖佔股50萬元。

  “去年這個公司台灣方面的註冊資金就改為了50萬元,這樣的投資額大陸到處都有,為何還要台灣同胞來幫忙呢?” 楊立輝對此十分不解。而劉正球在電話中的回復更讓記者意外:“台灣人合作後,沒有一分錢投入。原因可能是身體狀況,他在深圳吃飯時候出現了心肌梗塞的問題,這個事情就耽誤下來了。”

  本報益陽2月22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