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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管局原副局長受賄受審 家屬法庭上情緒失控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1日 16: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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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原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長殷國元、市房地局土地利用管理處原處長朱文錦“落馬”後,今天上午,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長陶校興涉嫌受賄案在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審。這是近年來上海第三個落馬的上海房地産系統官員。

  家屬法庭上情緒失控

  9時30分,陶校興被帶入法庭,他身穿黑色夾克,精神尚可。但他一走進法庭,坐在旁聽席第一排正中的一名中年女性當即情緒失控,大聲痛哭,並想衝進審判區。審判長給予警告後,她仍無法控制情緒,法官責令其離開法庭,並告知法警,待其情緒穩定後可去分會場繼續聽庭。

  據檢察機關指控,2000年至2008年10月,陶校興利用擔任上海房管局副局長,並直接分管建設用地、土地管理等職務便利,先後接受孫某、王某等人請托,幫助多家房産公司獲取地塊、改變土地用途等,收受王某等人民幣、美元、港幣以及商鋪1套、卡地亞手錶一塊,合計1045余萬元人民幣。

  檢察機關認為,陶校興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取重大利益,觸犯刑法,應以受賄罪論處。鋻於陶校興到案後供認了犯罪事實,並退出全部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

  行賄人香港送“零用錢”

  在法庭舉證階段,陶校興的“受賄史”及受賄方式被一一列舉。

  受賄方式一:虛設採購款,用“貿易”形式受賄

  陶校興涉嫌的受賄事實,多數為利用自己手中的土地審批“一支筆”,為房産公司獲得地塊,用於開發商品房。

  其中,第一樁被指控的便是用“貿易”形式受賄。某房産公司老總孫某為陶校興的“老鄰居”,請陶校興幫忙獲得松江新橋鎮地塊,用於開發別墅。陶答應並最終成功幫其獲得地塊。房産公司老總孫某也“投桃報李”,由該公司虛設採購塑鋼門窗等項目,和陶校興虛設的公司做“貿易”,陶以此“獲利”63.5萬元。陶校興用這些錢購買了該公司開發的別墅。

  受賄方式二:平時直接收現金,香港“巧遇”收“零用錢”

  陶校興利用自己“一支筆”,還多次“幫助”多家房産公司獲得地塊。在幫助一家房産公司獲得梅隴鎮的3個地塊後,在房産公司經理顧某辦公室,顧某一次就直接給了他60萬元現金,放在一個大袋子裏,每捆10萬元。陶校興承認,他把這些錢拿回家,用於家用。

  同時,陶校興也掌管著土地用途變更等審批大權。他曾批准某公司將松江九亭鎮一地塊由農業用地轉用為商業廣場、商品房開發等。2005年,該公司經理徐某聽説陶校興要出國考察,馬上奉上20萬元“零用錢”。另一家房産公司老總錢某聽説後,也先後送上1.8萬美元給他“零用”。

  錢某和徐某甚至還兩人結伴,在陶校興出國途經香港時,和陶校興“巧遇”,錢某又在賓館房間給陶校興“追加”了5萬元港幣“零用錢”,以及一塊女士卡地亞手錶(價值2萬元)。陶校興承認,這些錢都被他拿回家了。

  受賄方式三:用兒子名義直接收商鋪

  隨著“伸手”的次數越來越多,陶校興的膽子也越來越大。當閔行一家公司老總楊某向他提出,請他幫忙將七寶鎮某土地的用途由倉儲用地改為房産用地後,陶校興也一口答應。

  2006年,楊某提出送一套商鋪給陶校興,並給了陶校興書面告知書。陶校興不但沒有拒絕,還將告知書交給兒子保管。

  2010年8月,商鋪能辦手續了,陶校興表示自己出面不好,便委派兒子辦理過戶手續,取得産權證,産權證名字為兒子的公司。陶校興承認沒有實際投資,辦好的産權證放在家裏。根據評估,該商鋪價值638萬元。

  審訊結束後,法官宣佈將擇日宣判。 本報記者 宋寧華 實習生 許光耀

  新聞鏈結

  陶校興,現年60歲,原梅隴鄉桂林村人,先後在桂林村黨支部、上海縣組織部、梅隴鎮黨支部工作。1984年被任命為梅隴鄉黨委副書記,同年當選為梅隴鄉鄉長。1992年梅隴鄉建鎮,陶校興先後任松江縣副縣長、縣長。松江由縣升區後,陶校興轉任市房管局副局長。

  2010年11月4日,陶校興因涉嫌受賄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11月17日,市檢二分院宣佈,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長陶校興受賄罪名成立,經市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對陶校興執行逮捕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