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上海市 >

上海:嚴禁檢察官推薦律師"接活"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6日 20: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新華網上海2月16日電(記者楊金志、李爍)上海市人民檢察院16日宣佈,上海《檢察人員社會交往行為守則》已經實施。根據《守則》規定,檢察人員不得為律師或其他法律工作者推薦承接檢察機關辦理的案件,杜絕可能影響司法公正性、廉潔性和檢察機關聲譽的社會交往行為。

  上海檢方制定的《檢察人員社會交往行為守則》共有十條禁令性規範,包括不得為律師或其他法律工作者推薦承接檢察機關辦理的案件;不得向當事人推薦介紹律師作為檢察機關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辯護人;不得私自會見案件當事人委託的律師,接受對方饋贈、宴請和支付的消費活動;不得對有關當事人冷漠推諉、驕橫無禮;不得私自介紹仲介機構承接司法鑒定事宜等。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負責人介紹説,近年來,檢察機關執法的環境和社會交往情況發生很大變化。如果不嚴加要求,檢方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就可能因同學、師生、同事關係等處理不當,影響司法公信力。近期,上海市各級檢察機關將組織學習《守則》,認真查找和糾正在社會交往中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