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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東直門爆炸案疑犯被訴 自製爆炸裝置報復社會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6日 17: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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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2月16日電(記者 李京華)記者16日從北京市東城區法院獲悉,製造北京市東直門爆炸案的犯罪嫌疑人雷森已被提起公訴。此案發生時曾致一名美籍留學生受傷。

  此案被告人雷森,現年22歲,四川省蓬安縣人,初中文化,農民。檢方指控,2010年10月間,被告人雷森因個人工作生活不順利産生報復社會的動機,並購買雙響爆竹、電線、電池、遙控器等材料,自製了遙控爆炸裝置。

  同年10月21日15時許,雷森將爆炸裝置安放于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外大街46號天恒大廈停車場前綠化帶內,美國籍男子沙麥可途經此處時被炸傷。據目擊者稱,當時發生震耳的炸響後,靠近人行道的路邊升騰起一個巨大的蘑菇煙霧。

  檢方認為,被告人雷森為報復社會,自製並在公共場所引爆爆炸裝置,致一人輕微傷,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依照中國刑法有關規定,犯爆炸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爆炸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産遭受重大損失的,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