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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遭駁回 陳振聰擬就龔如心遺産案上訴至終院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4日 13: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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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香港2月14日電(記者 梁今)香港商人陳振聰就已故亞洲女首富龔如心遺産案提出的上訴,14日被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駁回。

  2月14日正好是西方情人節,這個裁決對於一直堅稱與龔如心真心相愛的陳振聰來説可能不是滋味。但陳振聰很快就透過公關公司表示,對裁決雖然感到失望,但尊重判決,稱已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並重申自己手持的龔如心2006年“遺囑”絕對真確。

  去年2月,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裁定陳振聰所持有的2006年“遺囑”屬偽造,華懋慈善基金獲得龔如心遺産繼承權。陳振聰須同時負責華懋基金的大部分訟費,以及香港特區律政司代表介入此案的法律費用。

  上訴法庭於今年1月10日就陳振聰提出的上訴展開庭審。陳振聰的代表律師在這次審訊期間,指責一審的主審法官林文瀚在評估證供時犯錯,並播出錄像片段,試圖證明陳振聰與龔如心的“戀人”關係。

  華懋慈善基金的代表律師則指出,原審法官在判決書中已經承認了陳振聰和龔如心的“戀人”關係,但即便如此,龔如心也不一定要把全部財産留給已婚的陳振聰。

  上訴庭14日頒下的判詞指,陳振聰在案中不誠實,濫用司法程序,因此在毫無疑問下駁回他的上訴,以及要他支付逾2億港元的懲罰性訟費。

  華懋慈善基金主席龔仁心獲悉裁決後,稱興奮到難以形容,又指陳振聰輸在貪心,證明“天地有正氣”。

  現年51歲的陳振聰于去年2月3日,即高等法院原審爭産案頒下判辭翌日,遭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探員登門以偽造遺囑罪行拘捕,被扣留警署33小時後,才獲准以港幣500萬元現金擔保外出候查,期間須多次返警署報到至今年4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