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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規定13種精神病確診後需上報 時限5工作日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0日 03: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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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李秋萌)昨天,市衛生局發佈《北京市重性精神疾病信息報告管理辦法》要求,3月1日起,癡呆、分裂情感性障礙等在內的13種重性疾病患者確診後,區縣精神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必須將信息報送至市重性精神疾病系統。

  市衛生局表示,市衛生行政部門將建立精神疾病信息分類報告和管理系統,負責指導、監督和管理精神疾病信息報告工作。其中,區縣精神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收集、匯總並及時上報轄區精神疾病信息;並及時將相關信息分發至患者所在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同時,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檔案,指導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定期對轄區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進行醫學訪視。

  按照要求,重性精神疾病診斷的相關信息于確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過市精神衛生信息系統填報到《重性精神疾病報告卡》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住院信息,需于患者出院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報。

  13種重性精神疾病

  癡呆、癲癇所致精神障礙、顱腦損傷所致精神障礙、慢性酒精中毒所致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礙、分裂情感性障礙、躁狂發作(伴有精神病性症狀和衝動行為)、雙相情感障礙、抑鬱發作(伴有精神病性症狀和自殺行為)、復發性抑鬱障礙(伴有持續和嚴重社會功能損害)、精神發育遲滯(中度及以上)、精神發育遲伴發精神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