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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瀋陽萬鑫火災受損者可在七天內申報財産損失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09日 15: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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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瀋陽2月9日電(記者石慶偉)瀋陽市消防局8日發佈公告,根據火災事故調查相關規定,通知瀋陽皇朝萬鑫國際大廈火災事故中受損單位和個人,在公告發佈第二日起七日內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報火災直接財産損失。

  經警方調查,今年2月3日零時,瀋陽皇朝萬鑫國際大廈A座住宿人員李某、馮某某等二人,在大廈B座室外南側的停車場西南角燃放兩箱煙花,引發大廈火災。目前這兩名涉嫌失火罪的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根據公安部門的《火災事故調查規定》,火災受損單位和個人應當於火災撲滅之日起七日內向火災發生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報火災直接財産損失。瀋陽市消防局通知瀋陽皇朝萬鑫國際大廈A、B座業主和有關單位,在此公告發佈第二日起七日內,到瀋陽市和平區青年大街小學(瀋陽市和平區文安路23號),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報火災直接財産損失。逾期不申報者,視為自動放棄火災損失申報權利,並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