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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學交通肇事案一審宣判 李啟銘被判有期徒刑6年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30日 15: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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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石家莊1月30日電(記者白明山、岳文婷)曾經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河北大學“1016”校園車禍案30日一審宣判,河北省都縣人民法院認定李啟銘醉酒駕駛,致1人死亡1人受傷,且肇事後逃逸,構成交通肇事罪。李啟銘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2010年10月16日晚,李啟銘酒後駕車到河北大學新校區生活區,將兩名女生撞倒後被保安和學生扣留。警方經對李啟銘採血並對所駕車輛進行檢測,鑒定為醉酒超速駕駛。其中一名傷者陳曉鳳因搶救無效死亡。

  案發後,李啟銘家屬對受害者家屬積極賠償,賠償死者陳曉鳳46萬元,傷者張晶晶9.1萬元,取得對方諒解。法庭鋻於李啟銘認罪態度較好,其親屬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酌情從輕處罰。

  此案于2011年1月26日在河北省望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望都縣人民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訴李啟銘,列舉了相關犯罪事實。李啟銘當庭認罪,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望都縣人民法院30日以交通肇事罪判處犯罪嫌疑人李啟銘有期徒刑6年。李啟銘對判決沒有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