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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房産稅細則:遏制投機投資 鼓勵合理消費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7日 22: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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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記者方翔1月27日報道:根據國務院第136次常務會議有關精神,上海市政府決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試點。從目前公佈的有關房地産細則來看,既對於遏制樓市投機投資有著積極作用,同時又鼓勵合理的房地産消費。

  從此次公佈的細則來看,其主要的精神是對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人均60平方米超出部分徵收房産稅,適用稅率暫定為0.6%。此舉無疑對於那些囤積購房的炒房者來説,將是致命一擊,因為這裡的“新購”,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對於炒房者來説,拋出手中的樓盤時,接手的人肯定要考慮在房産稅上的支出,這樣就從需求角度打擊了樓市投機投資。

  在堅決遏制投機投資的同時,滬版房産稅細則也有不少的人性化之處,其中最大的亮點就是在“稅收減免”政策中,對於剛性需求者的保護,其中有兩點格外引人注目,其一是: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購一套住房後的一年內出售該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購住房已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徵收的房産稅,可予退還。這實際上是鼓勵了改善性住房的需求者。許多市民都擔心,房産稅出臺之後,如果要改善自己的住房,究竟是先買房,還是先賣房。而這條細則無疑給市民吃了“定心丸”。

  另外一個符合“稅收減免”政策的是,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後,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産稅。這對於新婚家庭來説,無疑是一個大利好。這意味著對於成年子女家庭面積計算,僅僅是以新購的一套住房計算的,與以往和父母共住的房子面積,將不被計算。

  堅決遏制樓市投機投資,鼓勵百姓合理消費,我們有理由相信上海房産稅細則的出臺,將對於上海樓市調控産生積極的作用,並使其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