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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首例環境公益訴訟案宣判 污染企業賠400余萬元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6日 17: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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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昆明1月26日電(記者王研)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26日對雲南省首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進行宣判:污染環境的兩個企業被判立即停止對環境的侵害,向"昆明市環境公益訴訟救濟專項資金"賠償共計400余萬元。此案對於今後雲南開展環境公益訴訟、遏制企業的污染行為、保護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此案由昆明市環境保護局提起公益訴訟,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支持起訴。法院審理查明:被告昆明三農農牧有限公司、昆明羊甫聯合牧業有限公司成立了畜禽養殖基地,在環保部門批復環評後,在環保治污設施未通過竣工驗收的情況下,就陸續讓200余戶生豬養殖戶進入小區從事生豬養殖。導致養殖廢水滲入地下水系統,當地水源遭受污染,當地村民人畜飲水發生困難。此後,環保部門對其處以50萬元行政罰款,但污染事件卻再次發生,二被告採取了給村民補貼幫助解決飲水困難等措施。

  此案主審法官、昆明中院審判委員會專委袁學紅分析,二被告提出自己已經因此事遭到了行政處罰,法院不應再判決其停止侵權。但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4條,二被告已經承擔的環境行政責任,不影響本案環境民事責任的承擔。此外,在原告提起的訴訟請求中,還要求被告賠償因該事故産生的環境監測費,但法院認為這屬於環保行政執法機關日常工作開支,所産生的費用不應由二被告承擔。因此,法院判決:二被告支付為治理污染發生的費用417.21萬元,並賠償因此次訴訟産生的環境污染評估費13萬餘元。

  袁學紅表示,污染事件發生必然造成環境損害,以前是政府出錢治理,現在開展公益訴訟就是要追究污染者破壞環境、損害社會環境公共利益的民事賠償責任,加大污染者的違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