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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清遠男子為吞房款雇兇殺舅案將擇日宣判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3日 19: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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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韶關1月13日電(李淩 汪次安)1月13日,廣東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媒體通報了原清遠市某校教師周臻赟為侵吞親舅房款而雇兇殺舅的案件。

  2010年5月,被告人周臻赟的舅舅黃某委託其賣掉位於廣東清遠市盛世家園某棟501房。隨後,周以36萬元的價格將該房産賣給他人,收取了11.5萬元的首期款。見錢眼開的周臻赟看著這麼多錢卻不是自己的,便産生了侵吞房款殺死親舅舅的念頭。

  於是,周臻赟找到被告人楊曉輝多次進行共謀,並預先支付了1000元人民幣給楊曉輝作為作案經費。楊曉輝收到錢後,又找了一名叫黃紹有的幫手。

  同年5月26日,楊、黃兩人一起來到樂昌市的黃某家附近踩點,並購買了兇器準備作案。27日21時許,周臻赟、楊曉輝通過電話再次預謀後,由周臻赟在清遠家中用手機發短信給舅舅黃某,以幫忙去朋友那裏拿相片為由,誘騙黃某去樂昌市舊供電局。

  黃某信以為真,立即從家中前往約定地點,行至樂昌市附城村委會湖坪村一小巷時,早已在附近埋伏的黃紹有從身後用左手捂住黃某的嘴,右手拿刀往黃某胸部、腹部、腰部等部位連刺數刀,致黃某當場死亡。

  按照周、楊事前的計劃,黃紹有拿走黃某身上的手機和錢包偽造搶劫現場,隨後與楊曉輝一同逃離。

  事發後,公安機關迅速偵破了此案,並先後將三名犯罪嫌疑人抓獲。

  公訴機關指控認為,被告人周臻赟、楊曉輝、黃紹有採取暴力手段,共同故意非法奪取他人生命,並致一人死亡,手段殘忍、情節惡劣,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目前,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在對此案進一步審理中,並將擇日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