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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被拐8年與親父母重聚 養父母上訴討撫養費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3日 14: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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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是通過合法途徑收養孩子,法院判孩子親生父母應補償養父母12萬餘元撫養費

  核心提示

  這本是一樁喜事,中山一樁陳年拐賣兒童案,8年後終告破,10歲的小樂(化名)終於回到親生父母的家。但從福利院合法收養小樂7年多的周姓夫婦卻將小樂的親生父母告上法院,討要撫養費。

  近日法院判決,養父母獲賠12萬餘元。

  2002年,陳先生兩歲的兒子小樂被拐,去年終於父子相認。但是小樂的養父母卻因此而“失去”了兒子,養父母傷心之餘,將陳先生夫婦告上法庭。

  昨日,記者從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判決小樂的親生父母補償養父母12萬餘元。“為找回兒子,我們負債纍纍,現在哪有錢賠?”親生父母表示很無奈。小樂的養父母則表示,他們不是為了錢,只是想把小樂撫養長大。

  

  他們找到孩子

  8年後親生父子重逢

  這是一樁陳年老案。2002年3月9日,湖南人陳先生2歲的兒子小樂在中山南朗鎮泮沙五村市場附近玩耍時被一名叫胡某的男子拐走,之後去向不明。

  去年1月28日,疑犯胡某落網。原來,當年胡某因陳先生欠他60元錢未歸還,遂懷恨在心,抱走小樂,一路坐車來到韶關,後將小樂丟棄在韶關市第二人民醫院門診部一樓樓梯口處。

  警方後查明,小樂當年被民警送到韶關市福利院,2002年9月被韶關市民周先生合法收養並改名。據此,辦案民警對小樂和陳先生進行DNA鑒定比對,確認小樂是陳先生的親生兒子。去年3月7日,小樂回家。

  他們“失去”孩子

  

  養父母討要撫養費

  一個家庭的幸福卻是另外一個家庭的悲劇。小樂的養父母周先生夫婦“失去”了小樂。小樂回家後,親生父母切斷了他與周先生夫婦的聯絡。周先生夫婦一紙訴狀將親生父母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小樂的親生父母賠償他們收養小樂期間花費的各種費用共154680元。

  周先生夫婦認為,現在他們與小樂之間的收養關係事實上已經解除,小樂的親生父母從中獲益,應返還撫養費用。陳先生夫婦説,他們非常感謝周先生夫婦對小樂的撫養,但他們無力支付鉅額撫養費。周先生夫婦的撫養費損失應由胡某承擔。周先生夫婦與韶關市福利院未查明小樂的拐賣情況,也存在過失,應當承擔部分責任。

  法官説法

  親生父母應合理補償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兩原告夫妻收養小樂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併為此支出了大量的撫養費用,法院酌定兩被告補償約12.5萬元。承辦法官解釋,在7年多的時間裏,原告夫婦為小樂的生活、學習耗費大量心血,支付了大量費用,小樂的父母也間接受益。現在小樂與養父母之間的收養關係解除,原告夫婦要求被告支付相應撫養費用也在情理之中。

  根據《收養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被告夫婦應當向原告夫婦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法官根據廣東省去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一般地區的標準,對原告在撫養期間的支出進行了酌定。

  對話小樂養父:

  不在乎錢,只想要回孩子

  記者:你為什麼會把小樂的親生父母告上法庭?

  周先生:他們把孩子要回去後,一個電話都沒有給我們打過,我們聯絡又聯絡不上,就到南朗來找他。他説,他們是通過法律途徑把孩子接回來的。我們當初撫養,是我們沒有考慮清楚,盲目收養,要理論要賠償就找福利院,他們也是受害者。我氣不過小樂父親的態度,就告上了法庭。

  記者:小樂最近怎樣?

  周先生:小樂的親生父母家庭條件很差,三鋪床連在一起,小樂和兩個姐姐睡在一起,我們看了很辛酸。聽他班主任説,孩子現在有些自閉,精神時好時差,成績也下降了。前幾天,小樂用公用電話給我打電話,想要我們帶他回去。

  記者:他們賠不起怎麼辦?

  周先生:我並不在乎這十幾萬元,我們沒有孩子,我想把孩子養大,養大後他願意跟誰,就跟誰,讓他自己決定。但事已至此,如果他們不賠錢,我會一直找人追的。(記者肖成 通訊員周祖龍、歐社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