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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媛襲警案續:停牌期加至3年 罰款5000元不變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2日 13: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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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月12日電 據香港明報報道,香港名媛、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侄女Amina摑警一案,香港律政司就她拒絕提供呼氣樣本一罪直接向上訴庭要求加刑,雖然律政司要求判處被告實時監禁,但法官要求提交相關案例時,副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卻未能交出,上訴庭最後只將Amina停牌期由1年加至3年,罰款5000元港元維持不變,也毋須監禁;法官又批評律政司未能協助法庭。

  律政司昨日由下任刑事檢控專員大熱門薛偉成代表出庭。他表示,Amina拒絕提供呼氣樣本涉及多個加刑因素,屬“最嚴重的案件”。他解釋,答辯人駕駛私家車逆線行駛與旅遊巴相撞,被到場警員發現滿身酒氣,警員有解釋及要求答辯人按指示接受測試,但Amina執意離開現場,更出手襲警。她最終未有提供呼氣樣本,令控方未能檢控醉酒駕駛。

  他説,裁判官阮偉明在原審及復核聆訊都指意外中無人受傷,答辯人又屬初犯,於是按一般慣例判停牌1年,罰款5000元。薛偉成指阮官的裁斷出錯,刑罰過輕,要求改判監禁及延長停牌令。上訴庭法官要求他呈交過去因拒絕提供呼氣樣本而被判監的案例,薛偉成卻未能呈上,署理高院首席法官鄧國楨認為控方未能協助法庭。

  雖然控方未能將案例呈交上訴庭參考,但記者昨日邀請私人執業大律師做簡單的判例研究,不消半小時就找出上訴庭曾于2004年在“律政司控林漢榮”一案,判該案被告需要為拒絕提供呼氣樣本而要坐監1個月,而該案其中一名法官昨日也有份審議Amina案的上訴。

  薛偉成解釋,“林漢榮案”為區域法院案件,與本身於裁判法院審理的Amina案不同,前者循公訴程序處理,後者則為簡易治罪程序。他説,過去裁判法院處理同類案件多只判停牌而不判監禁,未見有適當案例呈予上訴庭考慮。律政司官員解釋,昨日律政司的目標是要求上訴庭就同類罪行發出判刑指引,希望上訴庭能夠作出具權威性的判例讓裁判法院往後跟隨,並非要求上訴庭按過去的判例量刑。

  除了拒絕提供呼氣樣本一罪,律政司原本也就襲警罪要求上訴庭加刑,不過,由於Amina早前已因違反感化令而被重新判囚6星期,薛偉成指律政司同意刑罰適合,故放棄就該控罪復核刑期。聽罷與訟雙方陳辭後,上訴庭最終接納律政司復核,延長1年停牌令至3年,但不改動其它刑罰,稍後會頒下詳細理由。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要待上訴庭頒布書面判辭,在未有機會詳細考慮判辭理據前,不宜評論該案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