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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泰安警方拒回答遇害警察未攜槍支原因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7日 08: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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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戰友含淚憶夏波

  幹刑警留下一身職業病

  在岱宗坊派出所2樓會議室,談起同事夏波生前事跡時,泰山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李彬一度哽咽,現場女記者跟著抹淚。

  李彬介紹,夏波從警10多年,是從基層派出所走出來的刑警。他內勤外勤都幹過,專業過硬,作風紮實。“只要是夏波搞的案子,都能讓領導放心。”

  李彬説,夏波常值夜病,胃很差,不敢喝酒。

  觀點

  教授稱不適合配槍穿防彈背心

  本報訊 針對山東泰安襲警事件,公安大學李玫瑾教授表示,泰安警方充分體現了警察的天職,同時也應加強自身防範意識。

  公安大學李玫瑾教授表示,山東警方僅用了1個多小時就成功處置,控制兩名犯罪嫌疑人,遏制了事態的進一步惡化,這體現出了警方的素質和處理能力,證明其具有快速處置能力。

  李玫瑾透露,目前,警方在執行堵卡任務和抓捕任務時才會配備槍支等警具,即使在執行任務時,很多時候槍支也交由領導保管,不會隨便下發。民警手中即便有槍,也基本沒有子彈,或者子彈極少,這樣做是為了避免隨意用槍帶來的不良後果。因此,他認為,泰安警方這次上門排查,配槍及穿著防彈背心也不合適。

  一名資深警察也持相同觀點。據其介紹,在執行任務中,真正穿上防彈衣的人並不多,因為防彈衣比較笨重,容易暴露。

  李玫瑾指出,警察不願配槍,原因還在於一旦槍支丟失,將面臨嚴重處罰。

  國內公共安全危機干預專家高峰認為,在前往查案前,警方應制定詳細計劃,事發後考驗警方應變能力,接下來才是武器的使用。

  高峰稱,近距離實戰中武器局限性非常大,從槍套中拔槍,到打開槍支保險,這些都制約快速處置。

  廣東一名資深警員也認為,既然是協查命案,警員應考慮到疑犯在場的情況,配備相應的警械,“即使這種情況可能性很小”。

  該人士表示,如果考慮到危險性並配槍,後果也許不會如此嚴重。

  高峰教授介紹,一般襲警事件都會暴露警方戰前缺乏訓練、戰後缺少總結,防危意識不強等問題。

  李玫瑾稱,北京警方已經做出反應,要研究這個案件,而且要採取相應對策。

  李玫瑾最後指出,如果明確規定,對警察的襲擊是重罪,也可以防範類似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