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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區原副區長誣陷區委書記等罪獲刑4年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5日 04: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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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明原副區長梁瑞強誣告陷害和受賄案昨一審宣判

  本報佛山訊 (記者劉藝明 通訊員禪法宣)昨日,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對高明區原區委常委、副區長梁瑞強誣告陷害和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梁瑞強因犯誣告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

  記者還了解到,與梁瑞強共同實施誣告陷害犯罪的梁偉雄、林建波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和一年四個月。

  湛江師院原院長獲刑十年

  又訊(記者關家玉 通訊員馮斐、李利君)記者昨晚從湛江市有關部門獲悉,本報曾率先報道的《原湛江師範學院院長郭澤深涉嫌受賄一案》現有最新進展:據湛江市委部門通報介紹,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一審已以受賄罪判處郭澤深有期徒刑十年。

  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原湛江師範學院院長郭澤深(正廳級)受賄一案中,郭澤深在擔任湛江師範學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湛江師範學院綜合實驗樓A、B棟建築項目招投標過程中,接受工程承建商林某某的請托,使林某某所挂靠的廉江市某工程有限公司順利中標,並非法收受林某某財物人民幣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