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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副教授打傷岳父終審免刑 法院稱情節輕微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1日 14: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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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學副教授曾某在與岳父爭執時,將其推倒在地導致老人肋骨骨折,一審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曾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昨天記者獲悉,曾某提出上訴後,一中院終審判決曾某免予刑事處罰。

  46歲的曾某研究生文化,是北京大學的副教授。根據指控,2008年9月18日早上,曾某在自己家中因瑣事與岳父發生口角,他把菜刀架在岳父李先生身上恐嚇,被岳父打了一掃帚後,曾某奪下掃帚,拳打岳父胸部,將老人推倒在地,導致老人肋骨骨折。

  受審時,曾某認為自己無罪,他説自己家庭矛盾由來已久,在他被查出患有癌症並做了手術後,妻子既沒有出過錢,也沒有照顧他,而岳父一直住在他家,使自己的父母無法來京照顧,雙方矛盾不斷升溫。事發當天,曾某在廚房把鍋蓋弄出很大聲音,岳父認為這是曾某在挑釁,雙方因此爭吵起來,並進而升級為武鬥。據悉,事發前,曾某甚至將妻子以遺棄罪起訴到法院,但此案發生後又撤了訴,併為求得諒解給予岳父4萬元賠償。

  一審法院判處曾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宣判後,曾某提出上訴。他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他的辯護人也稱,此案是由於家庭內部矛盾引發,曾某主觀上屬於過失,事發後曾某已經獲得岳父的諒解,其行為不應該構成犯罪。而且曾某與妻子的孩子還在幼年,希望法庭考慮這一因素。

  一中院審理後認為,曾某與岳父之間不僅有言語衝突,還存在肢體衝突,主觀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並造成了危害後果,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但鋻於此案由家庭內部矛盾引發,曾某已經賠償了岳父的經濟損失並取得了諒解,同時考慮到曾某犯罪情節輕微,法院撤消了一審判決,終審判決對曾某免予刑事處罰。(記者王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