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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遊客海南購物滿800元退稅 離境前不能啟用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28日 02: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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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再進一步。海南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試點公告發佈,明確起退點為800元,退稅稅種為增值稅,退稅率統一為11%,可選擇的退稅幣種包括人民幣、美元、歐元和日元。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昨日分別發出相關公告,政策2011年1月1日起實施。

  當天,海南有關部門就“離境退稅”召開發佈會,據介紹,海口美蘭國際機場和三亞鳳凰國際機場將設立紅色通道,專供離境遊客辦理退稅業務。不過,如果境外遊客僅僅離島,而不是從海南直接出境,將不能享受“離境退稅”政策的優惠。

  國家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鄭建新表示,在海南實施這一政策,有利於提高海南作為國際旅遊島在國際上的影響力,有利於擴大我國特別是海南旅遊産品的國際知名度,吸引更多的外國遊客到海南觀光購物。

  ■ 政策細則

  起退點暫時定為八百元

  根據財政部下發的《關於在海南開展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試點的公告》,離境退稅稅種為增值稅,退稅率統一為11%,起退點暫定為800元人民幣。

  財政部文件介紹,起退點是指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稅定點商店購買退稅物品可以享受退稅的最低購物金額。

  國家財政部稅政司鄭建新表示,目前實行購物退稅制度的各個國家,起退點的設置是不同的。有的國家設置得很低,比如英國的起退點是10英鎊,有的國家設置得較高,比如法國是175歐元。海南試點政策的起退點暫定為800元人民幣。

  離境前不能啟用退稅品

  根據公告,此項政策主要針對在中國大陸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

  境外旅客要取得退稅,應當同時符合六個條件:在退稅定點商店購買退稅物品,購物金額達到起退點,並且按規定取得退稅申請單等退稅憑證;在離境口岸辦理離境手續,離境前退稅物品尚未啟用或消費;離境日距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所購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隨身攜帶或托運出境;所購退稅物品經海關驗核並在退稅申請單上簽章;在指定的退稅代理機構辦理退稅。

  定點商家圈定百貨商店

  海南省財政廳副廳長呂勇在會上表示,海南將在海口美蘭國際機場和三亞鳳凰國際機場分別設置退稅點。政策試點初期,海南擬根據相關規定,選擇信譽較好、管理規範的省內百貨商店為退稅定點商店和符合條件的企業為退稅代理機構。

  據悉,海南首批離境退稅定點商店名單將在2011年初出臺,並將在2011年1月1日進行授牌。

  遊客離境時需申請退稅

  海口海關副關長陳智鋒在昨天的發佈會上介紹,海口美蘭國際機場和三亞鳳凰國際機場的出發廳海關監管場所設置了專業崗位,監管離境退稅業務。

  據介紹,針對出境旅客,設立了綠色通道和紅色通道,有申報離境退稅的旅客可走紅色通道,無申報離境退稅的旅客走綠色通道,這樣二者互不干擾,減少旅客辦理退稅物品驗核手續的時間,提高通關效率。

  在購物申請退稅環節,境外旅客在退稅定點商店購買退稅物品後,向定點商店申請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和銷售發票。離境時主動向海關申請退稅物品,並辦理有關手續。

  記者從海口、三亞多家旅行社了解到,境外遊客如果不通中文,一般是通過包團的方式前往島內旅遊,且線路不涉及購物。此次“離境退稅”政策與旅行社並無直接關係,遊客自行辦理手續。

  ■ 專家觀點

  “試點成熟後可全國推廣”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昨日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離境退稅”在海南試點,是對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政策的突破,更重要的是體現了對海南島建設的信心。

  遲福林表示,此次出臺的“離境退稅”比原先意料中的好,“原本以為只對一些進口産品可以退稅,列出來的21大類産品中,還是以國貨為主。我國的日用品本身就有競爭力,加上11%的退稅率,吸引力會更大。”儘管目錄上的産品很多並非海南的“特産”,但遲福林認為,通過“退稅”政策,會有更多産品進入海南。

  遲福林表示,海南試點“離境退稅”,對實行“離島免稅”以及向全國推廣“離境退稅”都是非常有利的。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認為,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很多國家都採取這一做法吸引境外遊客,同時可以促進出口。他認為,“離境退稅”是配合國際旅遊島規劃出臺的新舉措,也是國內第一個試點。在運行成熟後,可考慮在全國範圍內推廣。

  針對11%的稅率,張斌表示,這應該綜合考慮到了各類消費品的稅率,與正常出口貿易的退稅率相當,統一為一個稅率是便於操作。

  ■ 新聞資料

  退稅制度

  購物退稅制度起源於20世紀80年代初的瑞典,目前包括歐盟主要成員國、澳大利亞、日本、韓國、新加坡、泰國等在內的50多個國家和地區都實行了這一制度。

  根據各國實踐,主要可分為零售出口計劃、遊客退稅計劃、中央退稅機構等三種模式,在這三種模式下,政府的參與程度、主要監管部門有所不同。

  各國在購物退稅的做法上也存在一些共性的地方,比如絕大多數國家將退稅對象限定為非本國居民,退稅物品在本國境內不得消費,在一個商店一次購物或在一天內購物必須超過起退點,必須經由海關驗貨確認等。

  目前國外退稅率基本在12%到25%不等,離境退稅的方式有多種,歐洲較多用的是超過一定金額後直接通過櫃臺退稅,離境時退稅單要留在海關。另一種在東南亞較多采用的是購買免稅産品,通過海關辦完手續才能提取所購買的東西。

  一、退稅商品

  服裝、鞋帽、化粧品、鐘錶、首飾、電器、文具、體育用品醫療器材、傢具等,共21大類324種,食品、飲料、水果、煙、酒、汽車、摩托車等不能享受退稅。

  二、起退點 800元

  三、應退稅額

  普通銷售發票金額(含增值稅)退稅率11%

  四、退稅條件

  1.在退稅定點商店購買退稅物品,購物金額達到起退點,並且按規定取得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等退稅憑證;

  2.在離境口岸辦理離境手續,離境前退稅物品尚未啟用或消費;

  3.離境日距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

  4.所購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隨身攜運出境;

  5.所購退稅物品經海關驗核並在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上簽章;

  6.在指定的退稅代理機構辦理退稅。

  五、退稅流程

  購物申請退稅———海關驗核確認———代理機構退稅———集中退稅結算

  本版采寫(除署名外) 本報記者 張靜 胡紅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