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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攜炸藥進京被擒續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被刑拘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27日 02: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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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射弩闖關 司機攜炸藥進京被擒”追蹤

  本報訊 (記者劉洋)昨天,記者從警方處獲悉,前日攜炸藥在東四環內與警方對峙一個多小時的男子侯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朝陽警方刑事拘留。

  前日上午,侯某在京哈高速天津境內一服務區加油站內射弩襲擊員工後,駕車闖過收費口進入北京東四環內被警方攔截。侯某揚言要點燃炸藥並和警方對峙一個多小時後被當場控制(本報12月26日報道)。

  男子在天津射弩闖關進京

  侯某35歲,遼寧人。據事發加油站員工介紹,案發當天上午9時許,侯某駕駛白色皮卡,要求加滿油,但收錢時説沒錢,員工就順手把他的車鑰匙拔下。這一舉動令侯某情緒激動,其揚言“我炸死你們”,並把炸藥包拴手裏,要用打火機點著。

  “要是真炸了就全完了,我們就把鑰匙扔給他了。”這名員工説。其間,侯某還從車內拿出一把弩,向加油站員工射擊。

  侯某強行從該加油站逃離後,從京哈高速公路逃竄到北京,中間還強行闖過白鹿收費站口。

  北京警方已將其刑事拘留

  當日9時57分,北京市公安局110調集警力在侯某逃跑路線設卡攔截。接到布警後,朝陽公安分局南磨房派出所民警趕到四方橋下攔截,終於將這輛車攔截在西大望路。

  逼停該車後,民警小心翼翼地接近皮卡駕駛室,並和侯某對話,試圖勸其下車。但任憑民警怎麼勸説,侯某就是不下車。他手裏握著打火機,揚言車裏有爆炸物。這時民警已經疏散周圍車輛,對道路南北兩側進行封閉。

  直到中午12點15分,一名民警突然快步接近駕駛室,掄錘敲碎車玻璃,另幾名警察迅速上前將侯某控制並押走。民警還從其車上起獲兩個自製爆炸裝置和作案用的弩等。

  目前,侯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朝陽警方刑事拘留。

  ■ 專家説法

  兩地作案可在一地起訴

  前日,侯某在天津境內作案後又開車竄至北京境內作案。對於異地犯罪如何偵辦,昨日,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研究中心專家毛立新認為,此類案件中,如果嫌疑人是在北京被警方抓獲,就應該在京被刑事拘留。而嫌疑人在天津的犯罪行為可交由天津警方偵辦、或者直接由北京警方進一步偵查工作後,向法院一併審查起訴。

  毛立新表示,公民如果持炸藥之類的危險品但沒有點燃,屬於後果未造成,但其危險行為已經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量刑上較重”。

  ■ 名詞解釋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民故意以放火、決水、爆炸、投毒以外的並與之相當的危險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即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是一個獨立的罪名,以放火、決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各種不常見的危險方法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我國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本報記者 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