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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深圳非廣東戶籍居民赴香港個人遊細則公佈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4日 09: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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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400萬在深圳工作的非廣東籍人士,幾乎全部受惠于新政策。圖為金紫荊廣場。 中通社

  中新網12月14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深圳市將於15日起,擴大常住深圳的非廣東戶籍居民在深圳辦理赴香港“個人遊”簽注的人員範圍。

  深圳市公安局13日講解詳情,指新政策將惠及幾乎所有在深工作的近400萬非廣東籍人士,而對於在深居住非廣東籍但已過退休年齡人士以及學齡兒童的赴港手續簡化,或可能從明年開始放寬。

  公安局人員介紹,凡持有1年以上的深圳市長期居住證,屬於深圳市各級政府的聘用人員或國有、民營、中外合資、外資企業從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業主,戶籍所在地屬於按需申領護照地區的非廣東籍深圳居民,可以每個季度申請辦理1次“3個月1次”或“1年1次”的個人遊簽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7天。

  警方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雖然放寬了居深非廣東戶籍居民赴港的條件限制,但對於赴港者的“其它”條件並沒有放寬。所謂“其它”條件,是指已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和未實施按需申領護照地區人員的申請。

  工作人員又指,放寬赴港遊申請後,警方會加強內查外調防止不法分子借此出境,對於一些在香港有打黑工等違法行為並被登記在案者,警方或將拒絕為其辦理赴港簽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