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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次集中審理私家偵探刑事案件(圖)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6日 10: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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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私家偵探採取非法偵查手段,監視公民合法行為、獲取公民合法信息。

  我國法律規定,公安、法院、檢察院、律師依法享有調查取證權,而私家偵探的違法行為,猶如公民生活背後的“幽靈”,你的一舉一動均被監視,你的信息被他人獲取……

  北京市各級法院集中審理私家偵探刑事案件,是保護公民權益不被侵犯的重要舉措。

  ——編輯手記

  2010年,北京市各級法院審理了十余起私家偵探犯罪案件。

  如此集中審理私家偵探刑事案件在北京尚屬首次,其中的一些案件類型是第一次審理。

  1992年,上海出現第一傢俬家偵探所。如今,國內所謂民間調查的私家偵探所數量已達3700多家,從業人員2萬餘人。

  私家偵探主要採取偵查手段獲取婚戀、商務、個人通信信息以及債務追討。

  1993年,公安部頒布了《關於禁止開設“私家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的通知》,與此同時,社會對私家偵探的需求卻在不斷增加。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只有公安、法院、檢察院、律師具有合法調查取證權,其他擅自獲取公民信息,對公民進行竊聽、跟蹤、偷拍、偷錄等行為均屬違法。

  非法討債案

  張煥文在北京市工商局朝陽分局註冊了“北京吉靖龍祥市場調查中心”,經營範圍包括市場調查、經濟貿易諮詢、廣告設計、技術推廣服務等,但他們實際幹的活兒是“討債”。

  張煥文與妻子、岳父三人成立私家偵探公司進行討債業務,與478人簽訂委託調查協議,非法討要債務共計6600萬元。

  2010年4月6日,北京朝陽區法院分別判處張煥文等人有期徒刑5年至1年6個月。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終審維持一審判決。

  2006年11月,張煥文在北京市工商局朝陽分局註冊了“北京吉靖龍祥市場調查中心”,經營範圍包括市場調查、經濟貿易諮詢、廣告設計、技術推廣服務等,但他們實際幹的活兒是“討債”。

  張煥文等人為了承攬業務,在北京地區發行量較大的十幾份報紙、雜誌上刊登廣告,用“特快清理欠款”等廣告詞吸引債權人。債權人與公司簽訂追債合同時,張煥文要求對方提供有關證據,以及債務人的住處、電話等相關信息後,將業務下發給討債人員。

  張煥文為公司所屬的三個討債小組配備了轎車作為交通工具,每組配備3名討債人員,並傳授討債技巧:“討債最高明的辦法,絕不能打罵欠債人,絕不允許和欠債人有言語和肢體衝突,採取‘軟暴力’……”即幾個光頭男子抱著膀子一言不發地站在欠債人的公司或家門口,夜以繼日,雷打不動。

  2008年10月22日,張煥文交給公司成員于長海一份委託授權書,追討工程款。

  第二天,于長海雇來幾位弟兄驅車前往北京市朝陽區“水立方”附近呂某所住小區蹲點。

  2008年10月23日晨,剛走出小區的呂某被七八個光頭男子團團圍住,于長海説:“到你公司談談吧,我們是替人討債的。”

  此後數日,幾個彪形大漢整日站在呂某的辦公室門口;呂某開車回家,兩輛車隨時跟蹤……搞的呂某無法生活。警方多次接到呂某報案後,立案偵查。

  2009年初,北京公安局在網上通緝于長海。

  2009年3月,于長海、張煥文向警方自首。

  侵犯個人信息案

  3名來自中國電信、中國聯通、中國網通的員工,成為洩露個人信息的源頭,分別被指控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罪。

  2010年6月8日,北京“東方亨特商務調查中心”等5家調查公司的9名私家偵探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受審。案件中,3名來自中國電信、中國聯通、中國網通的員工,成為洩露個人信息的源頭,分別被指控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罪。上述三項罪名在2009年2月公佈的刑法修正案中正式設立,3名電信工作人員是新罪種出臺後,北京的首例判決。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榮浩于2004年至2007年先後在北京市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註冊成立了北京“東方亨特商務調查中心”等4家調查公司;被告人張榮浩的哥哥張榮濤于2006年5月成立了北京“都市獵鷹商務調查有限公司”。這5家調查公司以北京“東方亨特調查中心”為核心,資源相互共享,利用非法獲取的公民信息從事討債和婚姻調查活動,盈利超過80萬元。

  案件偵破中,為何僅憑一個手機號碼,私家偵探便可輕易獲取被調查對象的個人信息和通話記錄?3名來自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網通的員工進入警方的偵查視線。

  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網通,均有嚴禁對外洩露客戶個人信息的規定,而本案中的3名電信員工,不但能通過更改手機用戶客服密碼來掌握私人信息,甚至還能提供手機定位服務。

  28歲的被告人張寧是中國移動北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亦莊區中心的工作人員,負責公司所有接線電腦的日常維護。

  2004年張寧與林濤相識,林濤告訴其通過內部系統對用戶客服密碼進行修改,並不需要事先知道原密碼,只要在後臺修改之後,用戶的原密碼即作廢。應林濤要求,張寧將偷改後的客服密碼全部設置為6個“0”,有了密碼便可以隨意查詢目標機主的通話記錄等相關信息。

  經調查,張寧借工作之便非法修改用戶客服密碼的信息經由林濤轉給一位叫李磊的人,再轉賣到張榮濤所在公司,並在調查公司之間流轉。

  26歲的李磊曾在中國移動北京分公司工作過,其因借工作之便,用客戶積分回饋換手機在市場倒賣被公司辭退。2007年3月,李磊的一個朋友因討債與涉案公司建立聯絡。李磊知道通過修改用戶客服密碼可調取他人通話清單,便與涉案公司開始合作。

  唐納宇在中國聯通公司工作,被捕之前的職務是中國聯通北京分公司網絡運行維護部監控中心主任,其主要工作是負責移動網絡監控和維護,以及特別通信的技術支持,包括配合公安機關的大要案工作。唐納宇可以對某個通話的話單進行查詢,了解故障發生地點、時間、通話佔用的中繼電路信息從而對故障問題進行定位、查找原因,也就是説,唐納宇利用職務可以鎖定任何一部手機的所在位置。

  2008年6月,唐納宇的朋友盧哲新詢問其能否調取手機用戶的詳細通話單,並提出每調取一次支付200元。此後,唐納宇通過公司的話費分析系統調取通話單,隨後用郵件發送給盧哲新。

  唐納宇調取的信息非常詳細,包括通話開始時間、結束時間、通話時長、主叫號碼、被叫號碼、語音或短信業務類型,甚至包括通話機主的所在位置。

  2008年6月至8月間,唐納宇先後為盧哲新提供了100余條聯通用戶的通話清單,收取2萬餘元。盧哲新將從唐納宇那裏買來的信息加價轉賣給張榮浩。

  28歲的吳曉晨是中國網通北京市三區分公司廣安門外分局商務客戶代表,職責是維護與商務客戶的關係,催交話費,發展業務。吳曉晨的權限範圍可以進入公司內部的互聯網,查閱企業信息及本局商務客戶的信息資料。

  2005年4月,吳曉晨與張榮浩結識後,成為張榮浩公司的編外私家偵探,每月酬勞2000元。

  此後,吳曉晨利用工作之便,獲取他人電話號碼、住址姓名和電話清單。

  2008年10月,吳曉晨在北京朝陽區註冊“義正信捷商務調查有限公司”,自立門戶開展婚姻調查。與此同時,吳曉晨以每單100元的價格向張榮浩的哥哥張榮濤出售自己非法獲取的他人通話清單,並從張榮濤處以每單800元到1000元的價格,購進中國移動的通話記錄,然後再加價50元到100元轉賣。

  吳曉晨從張榮濤處獲取的中國移動通話記錄,正是張榮濤從張寧、林濤、李磊處出資購買的。